职务侵占罪判四年能减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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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载明之相关法条,所谓“减刑”,乃是指那些依照法律被判定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严厉惩罚的犯罪个体,在具备明确法律规定之减刑理由以及相关证据之时,他们将享有由负责实际执行其刑罚责任的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给人民法院,进而由该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原判决之刑罚进行减轻的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因此,对于那些触犯了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而言,同样也可以适用这一减刑制度。
职务侵占罪判四年能减刑吗

一、职务侵占罪判四年能减刑

在职务侵占罪量刑为四年的情况下,能否予以减刑?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确规定,所谓减刑,乃指因犯法被国家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种的犯罪分子,在具备特定法定情节条件下,由负责实施惩罚措施的相关机构提交书面材料,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裁量并确定是否适当减少原来决定所定刑罚的司法审判行为。因此,就算涉及职务侵占类犯罪的罪犯也同样可以申请并获得减刑机会。

然而,在对其进行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如果犯罪分子能够严格遵守监狱规定,积极参与改造学习,确实显示出悔过之意和改正之决心,并在改造中所做出的努力取得相应成效,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考虑给予减刑。在此过程中,执行机关需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减刑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方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的

职务侵占罪属于法律典型的、更为具体化的侵犯他人财产类犯罪之一。

就其构成要件而言,国际法协会定义其为主体是那些受聘于公司、企业或其它特定机构的各类人员,利用其担任某种职务所积累的特权,偷盗、掠夺和占用了公司、企业或其它特定机构的资产,而且他们的这种行为还必须是非法的,才能被认定成职务侵占罪。

而对于那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恶意侵吞本应该归为公有的财产,并将其据为己有的人来说,无论涉案金额大小,都需要严肃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颁发的相关司法解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对职务侵占罪的以下规定:

1、一旦有人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且其数额达到了五千至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话,那么有关部门应当启动调查程序进行追责,以追究其潜在的刑事责任。

一旦证实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其占有财产的数额大小,将会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体来说,如果侵占财产金额不多于十五万元人民币但大于一百万元人民币,这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对应的刑责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有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对于那些侵占财产金额多于一百万元人民币但小于或是等于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责任人,这个简直逾越了“数额巨大”的范畴,对应的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有可能接受罚金的处罚。

最后,如果被告人侵占财产金额高达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甚至更多,那就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至此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他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有可能是无期徒刑,并且也逃不开罚金的追讨。

2、在确定量刑起点之后,我们还可以根据案件中的其他因素,比如是否多次进行职务侵占、负责人是否侵吞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防洪、扶贫济困等方面的特殊物资,或者偷窃的资金是否被用于吸食毒品等等,这些都可以视为能够影响犯罪构成的重要因素,从而引起刑罚量的变化。《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多少

依据我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中所涵盖的“数额较大”之衡量指标通常设定在人民币六万至一百万元之间。被判罚责任轻重之职务侵占罪主要取决于犯罪者所侵占财产的数额规模。若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了上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就有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并且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环境的差异,对“数额”的认定标准或许会产生一定的偏差。另外,要判定某人是否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我们还必须结合其犯罪行为的方式、情节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个层面进行全面评估。

在职务侵占罪被判四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罪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减刑的。这些条件包括遵守监规、积极改造、有立功表现等。执行机关会提出减刑建议,但需经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能生效。因此,减刑是有可能的,但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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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的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财物直接据为己有。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企业的销售主管、经理、厂长身上,因为他们一般都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发货员、缴库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经手本公司、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对于设有保安员的公司、企业,由于财物出入均要登记,上述人员在作案时为将财物顺利运出公司、企业,有时便与保安员互相勾结。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这种作案方式是指,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务。例如收发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货单位职员互相勾结,虚记收到货物,使单位的货款虚增;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五)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员工在构成此类犯罪时常常会觉得很委屈,他们认为,是公司先拖欠其工资,他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这么做的。但即使如此,只要员工出于占为己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就构成了职务侵占。至于员工与公司间的劳资纠纷,应该通过合法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勾结共同构成职务侵占在这类犯罪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往往是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互相勾结,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本公司、企业的财产,因此,前者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需要指出的是,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只能作为职务侵占犯罪的共犯形式出现,而不能单独实施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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