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小额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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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在进行小额借贷时应当关注的风险因素有哪些小型信贷行业面临的风险之一便是较高的借贷成本。鉴于小型金融服务提供商的准入门槛较为宽松,因此他们承受的贷款放贷风险相应地较高。在风险与利润交换的贷款产业里,收取的利率往往会高于商业银行,这也是无可厚非的现象。然而,消费者需要清醒认识到的是,不同小型金融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收费准则存在显著差别,因此在选择贷款前应充分比较,作出明智决策。
个人小额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一、个人小额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个人小额借贷所涉及的风险分析

关于小额贷款所涉及的潜在风险,其中之一便是较高的贷款成本。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标准较为宽松,因此其需要面对的放贷风险相应地增大,在这样一种风险与收益并存的贷款环境下,它们向借款者收取的利息水平超过银行利率便成为了无可厚非的事情。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不同的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收费规定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因此,在选择贷款机构时,进行充分的比较和权衡仍然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在当前无抵押贷款市场的复杂环境下,存在着大量披着小额贷款公司外衣的非法分子,他们利用急于获得资金的借款者进行欺诈活动。总体而言,高达80%的贷款机构可能会以各种名义,如保证金、手续费、利息等,要求借款者预先支付相关费用。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通常只会在成功发放贷款之后的第一个月内,才开始收取这些费用。

《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二、个人小额借贷纠纷起诉

个人间的借贷纠纷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然而,在提起诉讼之前,原告需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以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例如,借贷合同借款条据以及相关借款行为发生时目击者的证词等。

同时,对于此类诉讼而言,其受理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是案件中具有直接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合法实体组织;

其次,必须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

再次,诉讼请求必须具体且有事实依据及合理理由;

最后,该案件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并由受诉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个人小额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针对涉及个人小额借贷而未偿还之问题,首要措施应当是尽力收集与该项借款有关的各种凭证,例如,借贷合同书、账目转款文件以及互动交流记录等等。倘若经过谈判磋商依旧无法解决纠纷,便可考虑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在正式启动司法程序之前,务必确保掌握到被告人的详细身份资料。然后,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待法院受理并安排开庭审理之后,即可进入诉讼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诉讼存在时效性规定,通常为三年。在此期间内,若您曾向被告人催讨欠款,那么时效将会被中止,并从新的催讨之日起重新计算。若被告人拒绝履行已生效的判决,您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告人资产等手段以求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然而,整个法律程序可能会消耗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个人小额借贷涉及的风险包括高贷款成本、非法欺诈等。由于审核标准宽松,放贷风险增大,利息水平可能超过银行利率。此外,市场上存在非法贷款机构,可能以各种名义欺诈借款者。选择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注意费用收取时机,是降低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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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额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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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额贷款有哪些风险?
个人小额贷款的风险主要有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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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打借条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打借条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打借条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打借条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打借条有什么风险
1、空白过大,主要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间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据人添加其他内容。
2、欠款数字大小写书写不清,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数字前头有空格,或大小写不符,都容易被持据人添加数字或者进行修改,由此引发纠纷。
3、不写借款和还款日期,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事实真相难以查清,也难以认定其诉讼时效的有效和无效。
4、用易褪色的笔来书写,用圆珠笔或者其他容易褪色的笔来书写借条,当借条因为保存不善时,借条容易受潮或者被水浸湿时,笔迹往往变的模糊不清,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抹留下可乘之机。
5、不认真核对,找别人或者对方代写的借条应该字斟句酌,万不可稀里糊涂的就签字盖章。
二、如何防范打借条风险
1、签名应当真实,应当由本人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2、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3、借条上应注名还款时间、借条的书写时间。
4、借条上显示借款金额时要同时用大小写,防止持据人添加数字。
5、在借条上应写清楚借款是否约定利息,利息数为多少。
6、借条应妥善保存,不要损坏或者遗失。
7、还款时一定要收回原借条,收回时还应认真进行甄别,防止出现还过款而又被人讨帐的后果。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个人借贷纠纷也时有发生,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出借人只有了解了打借条有什么风险以及如何防范打借条风险,才能有有效地避免纠纷,或者在纠纷发生以后,提供有效的证据。如果涉及的数额比较多,建议出借人最好咨询一下律师如何书写借条对自己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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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渭南丽江徐州周口珠海许昌新余中山随州烟台我国商业银行现在的业务做得越来越大,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然而,这种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虽然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很大的利益,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着很多的风险,所以,针对这样的情况,对此风险做了相关的分析。
一、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含义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简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其中,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限于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对所有权有争议的、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二、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
(一)抵押物失实风险近年来,在商业银行经办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同时,也出现了贷款户利用假存单质押诈骗贷款的现象。从查处的假存单质押诈骗贷款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不法分子窃取金融机构的重要空白凭证存单,私刻公章,经办人员私章,按银行规定填好存款人、金额、利率、存期,伪造存单后质押诈骗贷款;信贷人员与贷款人内外勾结诈骗贷款。贷款人与信贷人员同流合污,为贷款人提供重要空白凭证,由贷款人填制存款金额,私刻加盖印章后办理贷款;少数商业银行素质不高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存单后质押贷款,因此引发风险;贷款户涂改存单金额诈骗贷款,加之信贷人员不执行核保制度,让贷户自行进行核保而形成。
(二)操作误区风险操作误区风险,主要来自于银行内部经办人员在操作存单质押贷款时的偏差失误,具体体现有以下两种情况,误将质押当成抵押。例如银行内部经办人员在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时,轻信客户提出的不能够将其作为质押贷款存单交由银行的理由,没有占有存单,放弃了质押权,届时客户不履行出质义务,从而引起贷款风险。
(三)假存骗贷风险假存骗贷风险,是指不法分子寻找商业银行管理上的一些漏洞及操作不到位,骗取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而引起的风险。为了减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该坚守好自己的岗位,充分发挥自己的岗位职责,仔细的检查定期存单上的每一项,增加自己的风险防御意识,同时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人不能仅看重自己的利益还要有维权的意识,才能制造双赢的局面。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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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小额贷款公司是比较特殊的机构,没有明确的定义,所以存在一些隐患。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产生原因如下:1、没有明确的部门管理小额贷款公司。2、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比较薄弱。3、为了利益追求高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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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四)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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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借贷条件是什么,小额担保借贷的程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小额担保借贷条件是什么,小额担保借贷的程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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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无抵押贷款日渐普及的现金社会,很多人在资金不足向银行借钱无门的情况下,都会向小额贷款公司寻求资金援助。那么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有哪些优点呢?
1、申请门槛低。相比挑剔的银行来说,平易近人了不少。一些收入较低或工资为现金发放形式(可提供3-6个月自存流水)的借款人,都可直接通过小贷公司办贷款。
2、放款速度快。银行的审核流程严格而繁琐,但贷款机构则与之相反,其颇高的办事效率,无疑提高了放款速度。因此,急需用钱的朋友,可以考虑向此类机构申请贷款。
3、借贷信息不会被纳入征信系统。虽然征信系统在日趋成熟的阶段,但仍有待完善。究其原因,凡是借款人与银行外贷款机构发生的信贷交易行为,都不会被记录在征信系统内,自然也不会体现在信用报告上。而这就意味着,借款人的负债情况及逾期行为,不仅会享有充分的“隐私权”,更是有利于借款人再次向其他机构借款。
4.看重抵押物也查信用报告
高门槛的银行在审核个人资质时,不仅注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更在意其是否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那么小贷公司如何对待呢?如果借款人不能够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抵押物,而且又缺乏诚信的话,基本上同样会遭到贷款被拒的情形。但如果有抵押物的存在,借款人可能会得到不一样的贷款结果,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机构有可能会借钱给你,但一般来说,贷款额度不会太高,有可能是抵押物价值的五成左右。
第三方贷款机构不能像银行那样上传信用信息,但是不代表其不能查看信用报告。换言之,第三方贷款机构在放贷前,一定会要求查看申请者的信用报告,如果发现申请者之前在银行贷款时产生过重的逾期还款行为,也有可能考虑是否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有哪些风险?
1、贷款费用高。由于小贷公司的申请门槛低,承担的放贷风险自然也相对较大,在风险换利润的贷款行业中,收取的利息会高于银行也就显得理所当然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小贷公司间的收费标准也会各有差异,货比三家对借款人来说仍是王道。
2、贷款骗局多。在鱼龙混杂的无抵押贷款市场,不少穿着小贷公司“外衣”的不法分子,对于用钱心切的借款人实施诈骗行动。总的来说,80%的贷款机构都会以收取保证金、手续费、利息等名目,要求借款人提前交费。但实际上,正规的小贷公司只会在成功放款后的第一个月,才开始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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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包含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四)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借名法人如何规避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借名法人如何规避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会有一些与公司没有利益关系的人为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这些人就可以被称为挂名公司法人。我们知道,法人代表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在实践中,也会承担一些由公司的行为而导致的一个法律后果,所以它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那挂名公司法人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对于被邀请担任他人公司挂名法人代表的朋友,应该先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有一个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然后再做出决定。如果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不正常情况,应当果断拒绝担任挂名法人代表,已经担任的应立即要求公司予以变更。
对于公司企业而言,应当合法诚信经营,不要请他人担任挂名法人代表。
事实上,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与其探讨挂名公司法人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不如在担任他人公司法人之前作好调查,对该公司的经营状况作一个全面的了解,如果发现该公司有非法经营等行为,应拒绝担任他人公司的法人代表。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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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点有哪些?
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点主要在于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格资质的审查,贷款主体的信用、财产状况等,审贷人员应当做尽职的调查,而不只是对文件表面的审核,并对相关材料内容请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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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包括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包括什么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四)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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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规避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怎么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风险控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借据风险与控制民间借贷的借款凭证一般分为口头、借条、借款合同三种类型。
其中口头借款适用于小额短期亲友间借款,且最好有第三方人员在场,以防发生纠纷。一般而言借条或借款合同应该具备的内容必须包含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约定还款日期,约定借款利息,约定出借方式,借款日期,双方签字。这里要说的是借贷关系发生时,借据书写应规范,防止歧义。在填写借贷合同时,还应该注意空格的地方,尽量把合同空格填满,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2.用途风险与控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借款给赌博、贩毒、贩卖枪支等非法方面,借款予以收缴。不过,借款是否用于非法或者不正当场合,应当举例证明,否则不予支持。
3.利息风险与控制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借款期内利息不计算。如果利息太高,只能支持4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4.担保风险与控制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民间借贷包括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四)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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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点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点有哪些,小额担保贷款的种类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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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如何规避高利借贷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规避高利借贷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高利借贷存在较大的风险。作为出借人,不仅需要把握民间借贷中,法律发规的利率红线,还要谨慎识别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要想从源头处防范借款风险:首先,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切莫因碍于面子,或贪图高息而盲目出借。
二、不能收取高额利息。根据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者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贷的,法律不予保护;
第四、要谨防非法集资。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具体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都是犯罪行为;
第五、应有借贷担保和抵押。对于大额借款,必要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者抵押手续;
第六、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借贷到期,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3年内,出借人可以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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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规避民间借贷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给出了提示与建议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前,要仔细审查借款人的资产情况,了解借款用途;借款应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保证人的责任形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限尽可能明确;款项交付时,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如采用现金交付的,要保留现金来源的凭证;如果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借款时让另一方也签字确认;不要贪图高息,以免成为犯罪分子诈骗的对象;借条上应载明出借人,尽量通过本人交付借款、接收还款,以免在出借主体上发生争议;法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除加盖公章外,最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以免发生争议时,对方对公章加盖过程等提出异议;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须在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内向;不能以合法借款的形式掩盖违法目的;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分支机构未经公司授权,不能对外提供担保。
借款人:对于受到胁迫出具借条的,实际上借款事实没有发生或者涉及赌博、、吸毒等违法债务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利,但即便借款用途违法,没有证据证明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借款人仍应承担返还责任;借款尚未实际交付的,不能向对方出具借条或收条,如果已经出具的,要将借条及时取回或者在借条上注明款项没有实际交付;对于格式化的借据,不要留白,防止事后被添加或者更改;借条或协议尽量一式两份,自己留存一份;归还借款后,应及时将借条取回;尽量通过转账等方式归还款项,并保留相关凭证。
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五)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总之,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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