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属于重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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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罪不一定属于重伤。故意伤害罪的伤情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致人死亡三种情况。重伤是故意伤害罪中较为严重的情形,但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罪都是重伤。判断是否重伤需要依据法定的伤情鉴定标准。一般来说,如果造成被害人身体器官严重损害、功能障碍或者容貌损毁等严重后果,可能会被认定为重伤。
故意伤害罪属于重伤吗

一、故意伤害罪属于重伤吗

故意伤害罪是否属于重伤的范畴?

明确列举,根据相关律令规定,恶意人为地对他人身体实施伤害者,应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相应惩罚。在上述行为中,如若致使受害人受重伤,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使他人受到严重伤残的罪犯,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

在涉及被告方涉嫌犯下故意伤害罪的轻伤案件中,若被告方能够积极地自愿认罪,法院可给予适当的减轻处罚

尤其是当被告方向受害者主动赔偿经济损失且获对方书面谅解时,法院更可能对被告方判处缓刑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真心悔过,亦可通过向受害者赔偿损失以及赔礼道歉等多种方式博得受害者的谅解,对于此类情况,如能获得受害者的自愿和解,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针对故意轻伤案件来说,并不存在所谓的犯罪未遂问题。

也就是说,若犯罪行为人(注:

指行为实施人)在主观意愿上仅想造成轻微伤害的结果,但实际情况却未能达到轻微伤害的程度,此时我们应避免将此视为犯罪行为。

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处罚:

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是导致受害人重伤的,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致人死亡或是采取极其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导致严重残疾的,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老年人怎么判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判决标准,主要根据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程度以及犯罪行为的恶劣性质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决定。针对老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法律在对其定罪量刑时,会酌情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通常而言,若构成故意伤害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若导致他人重伤,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罚;而当犯罪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采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后果时,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惩。然而,对于老年犯罪嫌疑人,由于其年龄较大且身体状况较差等特殊情况,有可能被视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宽大处理,最终的量刑结果仍然需要结合整个事例的事实情况与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故意伤害罪根据伤势严重程度有不同的法律处罚。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致人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故意伤害罪在特定情况下属于重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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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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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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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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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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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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