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属于行为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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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罪被视为严重的违法犯罪之一。首先,如果行为人由于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引发了重大事故,并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公共财产、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次,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那么将受到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交通肇事罪属于行为犯罪吗

一、交通肇事罪属于行为犯罪吗

交通肇事罪系属行为犯罪范畴吗

交通肇事罪被中国法律视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讲,如果某个人由于对交通运输规则的违规操作,导致了严重的事故,造成了人员的重伤甚至死亡,或者使得公共或私人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那么这个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处罚;如果这个人在交通肇事后选择了逃跑,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构成此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持有过失的态度,也就是说,他们可能是因为过于自信而犯下的过失,也可能是因为疏忽大意而犯下的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准则明确指出,凡行驶人员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酿成重大意外事故,导致他人重度受伤、不幸身亡亦或是致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到重大损失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短期拘役;

如若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责任而潜逃,或犯下其他恶劣行径,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即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判主责吗

关于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的问题,并非必定会被判处主要责任。责任的裁决需要全面审慎地考虑诸多因素。当交通肇事导致一人死亡时,如果肇事者承担了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然而,责任的具体划分则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对于事故现场的详细勘察、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是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如果由于对方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而引发事故,那么肇事者可能仅需承担同等责任甚至次要责任。此外,即便初步认定肇事者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自身并无过错或者存在减轻责任的特殊情形,那么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责任认定也有可能发生相应变化。总而言之,责任判定乃是一项严谨且需要全方位考量的复杂过程。

交通肇事罪是中国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情节恶劣者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此罪需具备主观过失,如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导致的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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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属于行为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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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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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属于行为犯吗
在刑事法律领域,交通肇事罪被归类为“结果犯”。这意味着,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引发了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以及公共或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具体来说,如果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而行为人需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那么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这表明,该罪名并非仅仅因为存在行为就进行定罪,而是需要特定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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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交通肇事罪属于刑事犯罪。
(1)机动车辆的驾驶者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机动车辆的驾驶者是交通肇事罪最常见的主体类型,是交通肇事罪主体的典型代表。驾驶只要求交通工具处于驾驶人实际的掌控之下,而不论驾驶人是否实际具备驾驶资格,驾驶车辆进行的活动是正当的还是非法的,只要其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都可以构成本罪。
(2)非机动车辆驾驶者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是当然的交通肇事罪主体,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可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在刑法理论界一直颇有争议。否定论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驾驶非机动车,其损害程度具有很大局限性,不足以危害公安安全。如果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可以按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不能以交通肇事罪处罚。肯定论者认为,驾驶非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同样可能危害公安安全,因此对于行为人驾驶非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法定危害后果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3)行人
行人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有些人可能觉得难以理解。但在实践中,行人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违章肇事的行为频繁发生。交通活动的安全需要参与交通活动的各方都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有任何一方违章,都可能危及整个交通安全。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对行人应遵守的交通规则和违章行为的处罚都有专门的规定。因此,行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法定危害后果的,也应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4)乘车人
乘车人作为交通工具的乘坐者,一般情况下不会对交通工具造成不好的影响,也就不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但如果乘车人实施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交通运输活动时,乘车人就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但是,在认定乘车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要特别注意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安的犯罪,如果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客观上不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就不应以交通肇事罪认定。
其次,还应考察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若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5)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
《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也按该罪处理。在现实生活中,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单位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承包人,利用对交通工具的支配权,以扣发工资等相威胁,指使其属下或雇佣的驾驶员超载、超速等违章驾驶,致使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其虽不直接参与交通运输活动,仍然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首先,单位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承包人明知违章行为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但却轻信能够避免,强行让其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或雇佣的驾驶员违章驾驶,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其次,单位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承包人虽未实际驾驶车辆,但其指使、强令的行为与驾驶人员的具体违章行为共同作用,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共同对事故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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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况下属于犯罪
[律师回复] 一、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二、发生交通肇事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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