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不起诉的特定条件有哪些
在盗窃罪的司法程序中,若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情形的,可以获得不起诉裁定:
1、案件情节极为轻微,危害性较小,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
2、案件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3、该案经过特赦令被免于刑事惩罚;
4、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由受害人告诉才能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受害人未曾告知或撤回告知;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已死亡;
6、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再追究刑事责任。当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或者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必须同时解除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江苏
根据盗窃案件中涉及到的涉案金额,我们需要在以下犯罪数额与相应刑罚幅度之间确定量刑起点及基准刑:(1)当盗窃数额介于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范围内时,量刑起点设定为拘留三个月;(2)若盗窃数额达到人民币2000元,量刑起点将调整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且对数额的每增加人民币300元,刑期即可随之增加一个月;(3)当盗窃数额攀升至人民币10,000元,量刑起点将会提升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且对于数额的每次增加人民币600元,刑期亦将相应地增加一个月;(4)倘若盗窃数额高达人民币60,000元,量刑起点则定于有期徒刑十年,且对数额的每次增加人民币5,000元,刑期也将随之增加一个月;(5)特别注意的是,即便盗窃数额仅有人民币800元,同时具备特定情形,如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行为、导致公私财产受损或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丧失劳动能力者财物等,此类犯罪行为仍需追究刑事责任,其量刑起点将被设定位有期徒刑六个月,且每当增加上述情节之一时,刑期亦会相应地提高六个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个人或团体以非法占有的意图,对国家、集体及私人财物进行秘密窃取,其数量达到了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其中包括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量较多的情况以及多次实施盗窃,包括入室盗窃、携带危险物品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共场合偷盗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等情形。
在上述法律法规指导下,对于那些盗窃公私财物数量达到特定程度的罪犯或者有多次盗窃记录、入室盗窃经历、拥有携带着的危险物品进行盗窃以及在公众场所进行扒窃行为的罪犯,将受到相应的刑罚惩处。这些刑罚通常涉及到短期至长期的有期徒刑、劳动改造或强制治疗,同时也可能伴随着罚金的罚款。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概念作为盗窃罪量刑的重要参数,其具体的衡量准则会因地域性的差异而略有不同。另外,如果有谋求二年内实施超过三次盗窃行为的话,也属于多次盗窃的一种类型。当一名罪犯非法侵入供他人居住,并且与外界环境形成紧密隔离状态的住所,实施盗窃时,就构成了入户盗窃。而扒窃则主要指在各种公共场所或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时,对他人身上携带的财物进行秘密窃取的行为。
在盗窃罪司法程序中,检察院在情节轻微、超时效、特赦、未告知或撤回告知、嫌疑人死亡或依法不追责时,应不起诉。对轻微案件,检察院可不起诉并解除措施。需行政处罚或没收违法所得的,检察院应建议并移交,主管部门须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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