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分几种类型案件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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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诈骗罪的案件类型有哪些以下是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几种类型介绍:(1)采用伪造或编造的实体单位或个人名义进行合同签署;(2)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手段;(3)在合同签署初期仅履行少量义务或部分义务,以此诱导对方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4)在收到对方所交付的货物之后立即消失不见;(5)通过其他各种手段来非法获取对方财物。
合同诈骗罪分几种类型案件

一、合同诈骗罪分几种类型案件

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在我国刑法中,对合同诈骗罪作出了以下几种具体分类:

首先是以虚构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名义签署合同的行为;

其次是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所有权证明文件作为担保物的情况;

再次是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小量履行合同,诱使对方继续与其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行为;接下来是在收到对方已交付的货物后潜逃的行为;

最后是通过其他手段非法获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坐完牢还用还钱吗

若因构成合同诈骗罪从而导致产生损失,那么在服完刑期后仍需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当被害人因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从而遭受了物质损失时,其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拥有提出附加民事诉求的权利;

倘若被害人已经离世或是失去行为能力,则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接替行使该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合同诈骗罪主犯怎么判定

对于如何判定合同诈骗罪案的主犯,这主要依赖于以下几大因素。

首要原则则是从其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组织、策划以及指挥角色来进行判断。

如果某个人在犯罪行为的发起阶段就展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并且还制定了详细的犯罪计划,同时还能有效地指挥其他共同犯罪人去执行这些计划,那么他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该犯罪团伙的主犯。

其次,我们还要关注到这个人在犯罪所得的分配和控制上所发挥的作用。

通常来说,主犯在犯罪获利的分配环节中会占据着主导地位,他们对赃款有着更大的支配权。

此外,主犯在犯罪过程中常常表现得更为积极、更具有主动性,他们深度参与其中,对犯罪事件的最终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主犯的资格判定实际上是一项综合性的考核过程,需要我们结合具体事例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

法院将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经验,做出最为精准的认定。

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涵盖多种情形,如虚构单位签约、使用伪造产权证明作担保、以履行小额合同诱骗续签、收受货物后逃匿等。这些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严重侵害他人权益,破坏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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