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上法院怎么判
危险驾驶罪会如何判定
1.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主要为拘留期限和罚金之罚。具体而言,所谓“危险驾驶罪”,乃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之际,出现诸如追逐竞驶、醉酒驾车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除此之外,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若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者,亦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样可能面临拘留期限和罚金之罚。
2.值得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极易引发严重的后果,如若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则可能被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最高刑罚甚至可达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审判原则为拘留,同时处以罚金。严重醉驾且情节恶劣者,法院将加重其刑罚。具体情况如下:(一)制造了交通事故并且负事故全责或主责,或者在制造交通事故后逃跑,尚未构成其他罪行的;(二)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达到每百毫升200毫克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行驶的;(四)驾驶载人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载、超员或者超速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车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的;(六)躲避或阻挠公安部门依法开展检查工作,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汽车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八)其他可能被法院判定加重刑罚的情况。《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是否可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的常规治罪方式中,往往包含对罚金的惩罚。该罪名涵盖了诸如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者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等多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法院将依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对其施加罚金刑罚,以及罚金的具体金额。一般而言,若犯罪情节较为恶劣,或者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危害后果,那么并处罚金的金额可能会相应提高。然而,具体的处罚结果还需结合事例的各种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危险驾驶罪依据法律定罪量刑,涉及追逐竞驶、醉酒驾车等危险行为,以及校车、客运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品等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此罪后果严重,若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最高刑罚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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