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累计判几年缓刑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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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累犯最高可判多少年缓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盗窃罪的刑罚通常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标准进行判罚,同时满足特定条件的话,便可适用缓刑。然而关于如何满足缓刑条件,还需参考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解。
盗窃罪累计判几年缓刑

一、盗窃罪累计判几年缓刑

盗窃罪累次量刑及缓刑的相关问题探讨

刑法中,对于盗窃罪的起刑点通常规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情况下,若要适用缓刑,需满足相应的条件。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他们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便可被宣告缓刑,而对于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则应依法宣告缓刑:

首先,其犯罪情节必须相对轻微;

其次,罪犯应有悔过自新的表现;

再次,罪犯不应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处罚,并且可能会被处以罚金;当盗窃金额达到巨大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样也可能会被处以罚金;而当盗窃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盗窃罪累计判多少年

“盗窃罪”是依法规定的一种犯罪类型,它的主要特征在于以非法占有的意图对公共或私人财务进行盗窃,其数额达到一定额度或实施了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有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特定情况下的财产盗窃操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到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如果其数额达到了一定标准或者触犯了超过一次的盗窃行为、进入他人住所实行盗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和在公众场合进行扒窃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同时还会面临罚款甚至罚金的刑罚追究;

当涉及到更高额的盗窃金额或者具有更为恶劣性质情节时,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接受相应的罚款或者罚金刑罚判决;

而对于盗窃规模特别庞大且具有极其严重的犯罪情节者,则将面临最高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刑,并附加罚款或者没收财产的惩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累计数额怎么算

关于盗窃事件中累计计罚金手段的实施方法,主要是对行为人在一段特定时期内反复施行的盗窃犯罪行为中所获得的实物财产价值进行累加。然而,在执行累计计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同一性"原则,这意味着每一次盗窃行为的性质、侵害目标以及时间等因素都应保持相对独立并且保持一致性。对于那些多次盗窃行为未经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况,其涉及的金额也应该进行累计计算。在计算实物财产价值时,我们通常会根据被盗财物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认定。若市场价格无法准确确定,则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确定。例如,对于处于流通领域的商品,我们可以按照市场中等价格进行计算;而对于单位及个人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应以购入价格为准。但是,如果存在实际成交价格,而且该价格合理的话,就应该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进行计算。

盗窃罪的量刑依据金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起刑点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需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对未成年、孕妇和七十五岁以上老人,应依法宣告缓刑。盗窃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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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累计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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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发小最近因为盗窃又被抓住了,刚释放出来不久,那么盗窃罪数额累计计算是怎么回事的呢?
[律师回复]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
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
(十
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十
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十
二)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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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累计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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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累计判几年以上
刑期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量大、次数多,就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就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就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额小且情节轻,或者可能缓刑,金额大且情节重,刑罚就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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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发小已经第三次盗窃被抓捕了,还是偷的金项链,那么盗窃罪累犯可以判缓刑的规定是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关于累犯,《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累犯以罪犯曾经被实际执行过刑罚为前提,罪犯被判处缓刑且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意味着该缓刑犯不曾被实际执行过刑罚,不符合累犯要求的条件。此案中,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6个月。没有被实际执行过刑罚,不符合累犯的要求。
2、判处缓刑是可能的。
(1)缓刑适用的条件是:被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2)《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案中,盗窃7020元,法官会根据各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判断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如果判为数额较大,可能会被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此人可能被判处缓刑。如果有自首等量刑情节,加之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刚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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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累犯能判几年缓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累犯不可以判缓刑,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累犯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故盗窃累犯不可以缓刑。若是依旧不知道盗窃罪累犯能判几年缓刑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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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曾经因盗窃的行为而坐牢或是受到了该有的处罚,在处罚过后并没有改过自新,又做了盗窃的事情,就属于是盗窃累犯了。虽是累犯,只要是盗窃不涉及到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就构不成盗窃罪,不会被逮捕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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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累计犯罪金额几年内
在刑法中,盗窃罪的犯罪金额是否累计计算,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盗窃但未被处理的情况,一般会将这些盗窃行为的金额累计起来进行定罪量刑。如果在短时间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也需要将这些金额累计计算。 此外,对于曾经受到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在累计犯罪金额时需要考虑一些因素。例如,之前的处罚是否已经执行完毕,以及之前的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累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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