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几人重伤
交通肇事罪中伤害人数的界定
关于交通肇事罪致伤人数的认定,以下为具体规定:在交通肇事后,若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者,则应处以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如导致四人重伤且同样承担上述责任,刑期起点将设定在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之间;而仅导致一人重伤但需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时,则应处以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作为刑期起算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的既遂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筹备阶段产生并持续的实际损害结果,若与最终导致的严重损害后果并非一脉相承,即不能视为既遂;
2、在事发过程中,如果因果关系链条出现断层或违背通常认知的现象,就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既遂。
具体来说,所谓交通肇事罪,乃是指违反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违规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重度伤害、致人死亡,或是致使公共及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必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民事追诉时效是几年
交通肇事罪所涉及之民事赔偿诉求,则须遵循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原则,通常为期三年。此种时效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遇特殊情形,时效可能会发生中止或中断现象。例如,当当事人一方主动提出要求或表示愿意履行相关义务时,诉讼时效将被视为已中断,并从此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进行计算。此外,如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因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将被视为已中止,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将继续进行计算。
交通肇事罪致伤人数认定规定如下: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且负全责或主责者,判一至二年有期徒刑;致四人重伤且负同责,刑期起算点为一年半至二年半;仅致一人重伤且负全责或主责者,判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为起点。具体案件还需综合考虑其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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