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判完刑用还钱吗
挪用资金罪获刑后,是否需要偿还所挪用的资金?
在被判刑后,涉案人员仍需偿还所涉及的挪用资金款项。对于挪用公款这一罪行,应施加刑事处罚,因为此类行为无疑给国家带来了经济损失,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来弥补这些损失。如果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承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除了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之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需要赔偿经济损失。对于那些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若其财产无法全额支付罚金或被判处没收财产,则应优先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果有机会利用自己职责上的便利条件来动用这些机构的财产资金,将其占为己有或转借他人,只要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按照刑事犯罪的追溯标准予以追究责任:
首先是,这类人挪用了本单位财产金额达到1万元到3万元这个区间范围内,并且这种行为已经持续了三个月的时间仍未得到恢复原貌;
其次是,他们挪用了所在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的基础之上,利用这些钱财进行营利性活动;
最后是,他们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而是用来实施违法行为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三年后被发现还能追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挪用公款罪一旦触及到法定最高刑期不足五年的情况,其法定追诉时效便为五年。
因此,在三年后若被有关部门发现犯罪事实存在,只要在这个法定时效内,便可依法对该罪行进行追诉。
而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则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倘若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持续状态,那么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将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此外,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会从新罪的犯罪之日重新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是否应当启动追诉程序,还需要结合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证据的充分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评估。
司法机关将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事宜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挪用资金罪获刑后,仍需偿还挪用款项。挪用公款既应受刑事处罚,也应弥补国家经济损失。若受害者有经济损失,除刑事处罚外,还应判赔。犯罪分子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其财产应先用于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