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哪一类
传授犯罪方法罪在法律体系中的分类
在我国刑法典中,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归类于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范畴之中,此种犯罪乃是故意采用多种途径和手法向他者传递犯罪手段的行为。本罪的罪犯可以是一般的个人,而其主观心理状态通常是明确的故意。
同时,本罪所侵害的权益具有多样性,在客观层面上,则主要体现为实施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模式,即通过言辞、文字、肢体动作或其它传输形式,将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与技巧传授给他人。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该罪的涵盖范围较广,适用于所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传授犯罪方法罪须明确表示其目的在于传授犯罪行为,而且这种意图必须是直接的;
再者,就客体情况而言,该罪涉及到的对象较为复杂多样,既包含犯罪行为本身,亦含通过传授犯罪方法而侵害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可能性,换言之,间接性的社会关系损害也是该罪的客体范畴;
最后,回到客观方面,作为该罪的必备条件,行为人需要实施具体的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通过口头、书面、动作等形式将自身所掌握的犯罪经验与操作技能传授给他人。《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传授犯罪方法罪南京律师费用多少
关于法律服务之律费收取事宜,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了但不限于事例之繁杂程度、律师之实践经验及声望、以及为完成特定任务所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等。以南京市为例,针对诸如传授犯罪方法罪这类的刑事事例,律所及律师在处理过程中所收取的律费往往会选用以下几种收费策略:计件收费制、按照标的额比例收费或是计时收费制度等。一般而言,采用计件收费制,各个环节的总费用可达到数万元人民币左右;若是选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制,则应依照事例涉及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核算;倘若是采用计时收费制,每个小时的费用大约从数百元人民币到数千元人民币不等。然而,具体的律费数额,仍需烦请您与您心仪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展开详细交流及讨价还价,他们将依据您的特殊需求和事例的实际状况提供更为精确的估计报价供您参考。
传授犯罪方法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罪,涉及故意向他人传授犯罪手段。犯罪主体可为个人,主观上需有明确的故意。该罪侵害的权益广泛,表现为通过言辞、文字、动作等形式传授犯罪的具体经验与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