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有共同犯吗
危险驾驶罪是否涉及共同犯罪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指出,共同犯罪这一概念主要涵盖了两人或多人基于共同的意图、相互配合而实施的严重犯罪行为。
然而,若二者具有共同过失犯罪,则无法作为共同犯罪进行处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应依法追究其个人犯罪行为的责任并进行独立的量刑。针对那些受胁迫参与犯罪的个体,应严格依据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予以从轻处置甚至是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一般都包括哪些行为?
依据法理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手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技并情节恶劣者;
(二)酗酒后仍开车上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者;
(三)从事校车运营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乘客数量严重超出核定标准或车辆速度严重超过限定时速者;
(四)在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中,未经许可或违反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危及其公共安全者。《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车主怎么判
对于涉及危险驾驶行为的判刑标准,其主要依赖于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倘若您作为车主,明知他人已处于醉酒状态或存在违规追逐竞争等危险驾驶行为,却仍然为他们提供车辆使用,那么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可能会被视作共同犯罪者之一。通常而言,对于这些未能亲自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车主,其所面临的处罚相较于直接实施者要轻微许多,可能会被判处短期的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然而,如果车主在此过程中表现出了积极的参与、教唆甚至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其所面临的判刑将会相应地加重。在进行具体量刑时,法院将充分考虑到车主在整个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其主观过错的程度以及是否曾有过类似的前科等多方面因素。总的来说,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行为,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车主在处理车辆的使用及外借问题上保持高度警惕,以确保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指两人或多人基于共同意图、配合实施的严重犯罪行为。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需依法追究个人责任并独立量刑。受胁迫参与者应根据犯罪情节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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