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由谁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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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罪的判定责任由何方承担依据我国刑律,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刑事犯罪类别,其裁判权归属于人民法院。当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判定被告犯下交通肇事罪行时,那么该名被告就将被判以交通肇事罪。具体而言,交通肇事罪系指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是致使公共或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因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由谁认定

一、交通肇事罪由谁认定

交通肇事罪的鉴定权归属于何方

交通肇事罪乃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其裁定权归属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若经法院判决确认,交通肇事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构成了实质意义上的交通肇事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特指在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公共财产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系指触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其严重程度因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等具体因素而有所不同。

本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人或多人的生命伤害,重伤人数达三人及以上,并且驾驶员对该起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2)同样情况下,致死三人或更多人,且划分事故责任时承担同等责任;

(3)造成了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直接损失,并需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自身无能力赔偿且金额高达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情节轻微怎么判

在处理交通肇事罪情节轻微的事例时,法律通常会深入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事故所引发的后果定然会成为判断犯罪性质及其轻重程度的核心参考依据,其中涉及到的重要元素包括了人员伤亡的严重性以及财产损失的规模。如果经过细致评估后发现情节确实轻微,那么犯罪者很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然而,在司法实践的具体事例中,如果罪犯能够积极地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并得到受害方的理解与原谅,同时还具备自首等类似的减轻刑事责任的特殊情节,那么他就有望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此外,担任审判工作的法官同样需关注犯罪嫌疑人事先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其在案发之后展现出的真诚悔过态度等等。比如,是否曾存在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综上所述,每一起交通肇事罪事例的判决都需要全面权衡多种因素,并由法官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谨慎作出裁决。

交通肇事罪乃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其裁定权归属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若经法院判决确认,交通肇事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构成了实质意义上的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特指在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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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
(1)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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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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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伤认定后,相关费用工伤保险报销,生前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护理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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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三)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二、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也规定: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综上,如果发生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形,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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