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中判断轻微伤的程度
对特定基准下的故意伤害轻微伤作出判断的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种种可导致原发性损伤的致伤因素作用下,致使组织器官产生结构性的轻微损害或局部功能略微受到阻碍。而轻微伤的具体情况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面部软组织创伤;面部损伤部位遗留下瘢痕或色素变化;眼眶内壁发生骨折;外伤性鼓膜穿孔;鼓室内积血;外伤后听力明显下降;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交通肇事罪指的是个体由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从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致使他人遭受重伤、死亡或给公共及私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对于因闯祸而患上交通肇事罪的人士,将会受到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若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肇事后逃逸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者,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如果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那么其刑期将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内进行裁定。
1.在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应根据以下情况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若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量刑起点应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幅度内进行确定。
(2)若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量刑起点应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进行确定。
(3)若因逃逸行为导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应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进行确定。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之上,还需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来增加刑罚量,以最终确定基准刑。
3.在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需要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然后再决定是否对其适用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系指某人故意采取非法性手段伤害他人生命安全与身体机能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若犯罪情节更为严重,导致受害人重伤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若致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惩。在对故意伤害罪进行认定时,需全面考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实际采用的手段以及所产生的伤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而受伤后果的严重程度无疑是量刑时最为关键的参考因素。另外,针对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事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能诚恳认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赢得受害人谅解,且被害人愿意达成和解协议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和解处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事件均可和解解决,严重的犯罪行为必将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中,判断轻微伤程度主要考虑伤害导致的原发性损伤对组织器官的结构性轻微损害或局部功能轻微障碍。具体情形包括面部软组织创伤、瘢痕或色素变化、眼眶内壁骨折、外伤性鼓膜穿孔、鼓室内积血、外伤后听力明显下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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