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会不会收监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否涉及收监问题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审判法庭在审理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均无需将被告方当事人强制关押于看守所之中。若是在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之后,被告方当事人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并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之后,若法院认为被告方当事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话,便会在正式开庭之前避免对其进行逮捕和羁押。
然而,如果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告方当事人并不满足缓刑适用条件,那么他们有权在开庭之前或者在开庭之后、甚至在宣判结果公布之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被告方当事人实施逮捕和羁押。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判三年能假释吗
符合法定假释条件者,方可申请假释。假释得以实施需满足以下五项条件:首先,罪犯需为被判决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之犯罪分子;其次,被判定有期徒刑的罪犯,应服完原判刑罚期间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宣告无期徒刑的罪犯则需实际执行刑期达十三年以上;再次,罪犯必须积极遵守监禁条例,虚心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具备悔过自新之表现,且无再度犯罪之风险;最后,上述情形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能予以假释。此外,如罪犯并非累犯,并且其所犯罪行非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罪行,或是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者,也可考虑进行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三、交通肇事罪自首是怎么判
在交通肇事罪中,自首被视为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之一。通常情况下,一旦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在事例尚未涉及到逃避法律追责的前提下,其最高的惩罚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当犯罪嫌疑人具备自首情节时,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将全面分析和评估自首行为的主动性、时效性以及对于罪犯所犯事实真相的如实交代程度等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投案自首,并且能够在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在法定的刑期范围内得到大幅度的从轻处理。例如,原本可能面临两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具备自首情节,他的实际刑期可能会降至一年半左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最终的量刑结果还会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如事故的严重程度、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赔偿情况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总的来说,自首对于被告人争取较轻的刑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并不能保证他们必定能获得最低的刑罚。
交通肇事罪审理中无需强制关押被告。若被告已取保候审,经法院审查符合缓刑条件,则避免逮捕羁押。如果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告方当事人并不满足缓刑适用条件,那么他们有权在开庭之前或者在开庭之后、甚至在宣判结果公布之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被告方当事人实施逮捕和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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