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归什么管理部门
合同诈骗罪的管辖机构是什么
首先,必须指出,合同诈骗案件属于公安部门的法定管辖范畴,而具体负责调查此类案件的机构应该是犯罪发生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一旦案件进入了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随后便会移交至检察机关,最终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则需由检察机关做出判断。
然而,我们要明确的是,合同诈骗所涉及的法律责任为刑事,所以它被划分为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国内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我们可以清楚得知这个案件应被归类为属地原则。
其次,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何谓“合同诈骗”。这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既包括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也涵盖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其侵害的对象,则是公私财产。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行为主要表现在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合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实际上就是通过诈骗手段使对方产生误解并因此处分财物,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至于犯罪主体,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有可能成为罪犯。对于个人而言,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可以成为犯罪主体,而对于法人来说,任何单位都有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这种行为表现出的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是否有效?
倘若被认定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则该合同理应宣告无效。
而有效的合同需要符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具有法律上规定的签约行为能力;
其次,双方应当本着自愿、真实、合法以及公平原则进行意思表达,并且不应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胁迫或其他违法行为;
最后,合同的内容不得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更不应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基本伦理观念。
因此,在合同诈骗罪成立之后,由于其本质上是基于欺骗或虚假的证明而签订的合同,因为在其签订过程中缺乏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依法应当判定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诈骗罪的三个要件有哪些
对合同诈骗罪有三个至关重要的构成要件予以明确:首先,必须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直接动机或目的之规定,这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考察重点,具体体现在其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时,缺乏实际履行合约的诚意,而意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对方财产;其次,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必须存在实施诈骗行为的事实,如虚构主体资格、冒充他人身份、夸大合同标的价值、提供虚假担保等诸如此类的霹雳手法;最后,无论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还是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诈骗金额若达到特定大小亦可被视为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然而关于数额的具体划定则需依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而略有差异性地把握;值得重视的是,对于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判断,需要我们综合考量以上三个构成要件及其对应的实例情形。
合同诈骗罪由犯罪发生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涉及刑事责任,属刑事案件。合同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获取对方财物。犯罪主体可为自然人或法人,侵犯对象主要为公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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