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罪能假释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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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假释问题需同时具备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必须是那些曾被法院判决处以有期徒刑的犯罪者,并且在服刑期间必须至少执行了原定刑期的二分之一;其次,被判处终身监禁(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年限须达到十三年以上;此外,他们还应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和行为,且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
行贿受贿罪能假释吗

一、行贿受贿罪假释

行贿受贿罪能否适用假释

出于以下要求进行的:对被宣告长期监禁的罪犯,必须服满原判决规定的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被判处死刑的无期徒刑犯,实际上需服刑满13年,并认真履行监狱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展现出明确的忏悔之意与不再犯罪的诚挚决心。假释是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对那些已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对其设定一定的期限提前释放的法律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假释仅适用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期的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

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二、行贿受贿罪委托一个律师辩护多少钱

(1)在第一审阶段,我们将采取以下收费标准:

①在侦查阶段(包括检察院自侦案件):

收取6,000至18,000元人民币的律师服务费用;

②在审查起诉阶段

收取6,000至30,000元人民币的律师服务费用;

③在审判阶段:

收取8,000至50,000元人民币的律师服务费用;

④对于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我们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因素,与客户进行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金额,通常在6,000至60,000元人民币之间。

⑤如果涉及到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我们将会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来收取代理费

此外,如果案件需要我们前往外地出差,那么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将由委托方承担,这些费用可以实报实销,或者双方协商以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在第二审阶段,我们将采取以下收费标准:

①如果客户仅委托我们代理第二审程序,我们将按照第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来收取代理费,同时保持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如果客户曾经委托我们代理过第一审程序,我们将按照第一审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来收取代理费,同时保持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如果客户在我们代理了第二审程序之后,案件被发回重审,我们将按照第二审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来收取代理费,同时保持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在再审(申诉)阶段,我们将采取以下收费标准:

①如果客户从未委托我们代理过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而是单独委托我们代理再审(申诉)程序,我们将按照第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来收取代理费,同时保持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如果客户曾经委托我们代理过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我们将按照第一审或第二审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来收取代理费,同时保持其他办案费用不变。《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行贿受贿罪定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实践中,对于行贿犯罪的判定和界定需要参考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人必须为追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而向公职人员提供价值较大的财务物品或其他形式的物质奖励。其次,还需要具备其他加重情节,如行为人所提供的财务物品达到较大的额度,或者存在其它较为严重的情节,才可能被判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短期的拘留刑罚,同时还将面临罚金的额外惩罚。如果行贿数额巨大,或者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更为严重,那么刑期就有可能延长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甚至可能被判处长期监禁或者处没收其全部或部分财产。

对于受贿犯罪的判定和界定,一般会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公职人员利用其职权和地位,主动伸手索要他人财物,或者采取非法手段接受他人的馈赠、礼物,以换取他人为自己或所在组织团体谋求利益。此外,受贿罪还涉及到行使职权的便利性问题,如果行为人以权力谋私利,而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利用职权,那就牵涉到了受贿罪行。公职人员因此获得的财物达到了较大数额,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短期拘留,以及罚金的额外惩处。当受贿金额巨大,犯罪情节更加严重时,刑期就有可能延长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甚至可能被判处长期监禁或者处没收其全部或部分个人财产;而在极端情况下,受贿金额非常庞大,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时,犯罪人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还需面临罚金或者处没收全部或部分个人财产的严格惩处。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具体定义和衡量标准,则会受到相关司法解释及其特定环境变化的影响和调整。

行贿、受贿罪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适用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需服刑满原判决规定的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需实际服刑满13年,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犯罪。因此,符合条件的行贿、受贿罪罪犯可申请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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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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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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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既遂的要件目前,理论界对于罪既遂的要件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行为人接受他人财物,即可达成罪的既遂,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需满足收受回贿赂,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两项要件方能完成罪。笔者认为,行为人的实质就是“”,即凭借自己的职位、职权地位产生的特定的制约关系或影响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其犯罪目的即已完成,而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者接受财物的手段,是因为接受了他人财物而付出的相应的“对价”,并不影响犯罪的既遂,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犯罪的主观要件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犯罪的既遂是以实际取得财物为前提的,因为只有实际收受或索得了财物,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同时在行为人实际得到财物的前提下,行为人行为队伍职务廉洁造成了实际的侵犯,具有实际社会危害性,即可构成罪的既遂。
二、罪实际收取财物的认定如上文所述,实际收取财物对于罪的定罪及量刑均有影响,而实践中收取财物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理论界对于如何认定行为人实际得到了贿赂物存在着多种观点,一是转移说,认为应该以行为人是否已将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移离原处为标准。凡移离原处的为犯罪既遂,未移离原处的为犯罪未遂;二是控制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上取得或控制、占有索取或收受到的财物为标准。行为人已经实际取得或控制、占有索取或收受到的财物的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三是失控说。认为应以财物是否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并实际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为标准。被索取或收受的财物已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并实际至于人控制之下的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
该怎么解释共同受贿,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什么是共同,罪的共同犯罪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的,应当以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共同的构成要件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
(2)利用凭借自已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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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能否减刑或假释
受贿罪罪犯符合一定条件时,可能会获得减刑或假释。如果在监狱里守规矩、参加改造、真心悔过,还有立功表现,可能会获得减刑。要是表现好,真心悔过,没有再犯罪的风险,可能会获得假释。不过,对于职务犯罪等特殊类型的罪犯,减刑和假释的标准会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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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受贿司法解释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一、关于以交易形式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数额。
三、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论处。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论处。
四、关于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论处。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五、关于以赌博形式的认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
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
(2)赌资来源;
(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
(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六、关于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论处。
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论处。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罪的共犯论处。
八、关于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的认定。
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代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
(2)是否实际使用;
(3)借用时间的长短;
(4)有无归还的条件;
(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
国家工作人员后,因自身或者与其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罪。
十、关于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数额。

一、关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二、关于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问题
依照本意见办理刑事案件,要根据刑法关于罪的有关规定和罪的本质特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惩处少数,教育多数。在从严惩处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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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015两高司法解释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第条、第条,根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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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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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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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财物假酒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同时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可见,数额的认定对于行为人定罪处罚有着重大的影响。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数额的认定问题,分歧的原因在于本案被告人收受的是提货单这种特殊“财物”。提货单可以提取礼品,但与一般意义的财物有明显的区别。
一、罪既遂的要件目前,理论界对于罪既遂的要件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行为人接受他人财物,即可达成罪的既遂,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需满足收受回贿赂,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两项要件方能完成罪。笔者认为,行为人的实质就是“”,即凭借自己的职位、职权地位产生的特定的制约关系或影响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其犯罪目的即已完成,而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者接受财物的手段,是因为接受了他人财物而付出的相应的“对价”,并不影响犯罪的既遂,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犯罪的主观要件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犯罪的既遂是以实际取得财物为前提的,因为只有实际收受或索得了财物,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同时在行为人实际得到财物的前提下,行为人行为队伍职务廉洁造成了实际的侵犯,具有实际社会危害性,即可构成罪的既遂。
二、罪实际收取财物的认定如上文所述,实际收取财物对于罪的定罪及量刑均有影响,而实践中收取财物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理论界对于如何认定行为人实际得到了贿赂物存在着多种观点,一是转移说,认为应该以行为人是否已将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移离原处为标准。凡移离原处的为犯罪既遂,未移离原处的为犯罪未遂;二是控制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上取得或控制、占有索取或收受到的财物为标准。行为人已经实际取得或控制、占有索取或收受到的财物的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三是失控说。认为应以财物是否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并实际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为标准。被索取或收受的财物已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并实际至于人控制之下的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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