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属于什么的一种
危险驾驶罪在刑法理论中的分类
1、鉴于危险驾驶罪涉及到对社会大众的生命和财产所产生的潜在威胁,因此,我们可以将其归类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犯罪形式。这是因为,危险驾驶罪的实施会对不特定的广大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从而对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带来实质性的损害。
2、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情况下,如果这种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实际威胁,那么就应当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来说,他们对于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并且应当按照前述条款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一般判多久
当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运营之时,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法庭将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对涉事者判处短期监禁,并处以罚款:
(1)故意追逐竞驶,并且其行为已经严重恶劣化;
(2)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
(3)在提供校车服务或进行乘客运输时,超载人数严重超过额定标准,或者车辆速度严重超越了规定范围;
(4)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违法化学物质安全管理规定,以致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对方不服判决怎么办
若被告人为危险驾驶罪的涉案人员,对于宣判结果感到不满,则可在法定期限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期限通常自收到判决书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至第十个工作日结束。在此期间,被告人必须提交书面形式的上诉状。上诉法院将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倘若一审判决确实存在错误,例如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或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况,上诉法院有权予以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诉并非必然能够导致改判,被告人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及合理的理由来支撑其上诉主张。
危险驾驶罪在刑法理论中可被归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对社会大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当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并运输危化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实际威胁时,也应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特定行为负直接法律责任,并应接受相应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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