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的情节包括哪些方面
倘若行为人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士相互勾结,借助后者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共同实施侵吞、盗窃、诈骗亦或是采用其他任何违法手段来非法占有公款财产的行为,则应按照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来进行处理。
此外,若行为人与属于公司、企业抑或其他各类机构的员工相对联合,利用这些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单位员工在职务上所获得的优势,以合伙的形式共同将该机构内的物品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所得数额达到了大额标准的话,那么他们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而对于那些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个人与身兼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士相勾结的情况,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只要两人都能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那么就应当根据主犯的犯罪性质来确定最终的罪名。
其次,对于那些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任职的员工来说,如果他们能够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所得数额已经达到大额标准的话,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如果所得数额巨大,那么他们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而当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时,他们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主体都包括什么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两种类型的人:
一类是从事交通运输相关职业的人员,例如直接操纵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以及直接控制交通设施设备的运营者;
另一类是非交通运输行业的人员,即那些并未取得合法资质或者暂时尚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人员,他们在参与交通运输行为时同样可能构成此罪名。
此外,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虽然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工具运输工作者以及行人都有可能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从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但他们并不属于该罪名的直接罪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归还怎么判
在职务侵占罪中,主动退赔被非法侵占之财产被视为一项极其关键的量刑情节。
若该行为发生于案件被揭露之前,则司法机关极有可能酌情予以减轻处罚,乃至可能免于将其认定为刑事犯罪。
而在案件被揭露之后,行为人若能积极主动地退还所涉财物,亦会对量刑过程产生影响,酌情从轻处理。
具体而言,若职务侵占数额达到较大标准,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若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在作出最终判决时,法院将综合各方面因素,包括犯罪的真实情况、性质及其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还有行为人退还财物的时间、数量、态度等等,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裁决。
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包括: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款;与公司、企业等员工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根据主犯犯罪性质定罪。犯罪者将受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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