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能否被判无罪释放
对于涉及危险驾驶行为的犯罪案件,如果符合以下特定情况,那么司法机构可能会判定被告无罪,并决定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如果该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非常有限,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情况将被视为非犯罪行为;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人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进行追诉,那么司法机关也无法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再次,如果被告已经获得了特赦令,从而免除了其应受的刑罚;
此外,如果某项犯罪行为仅能通过告诉才得以处理,但却没有人提出告诉或撤回告诉,那么司法机关也无法对此进行刑事诉讼;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那么司法机关也无法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以上这些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危险驾驶罪是属于的犯罪类型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被归类为危险犯的范畴之内。
所谓危险犯,乃是与其相对应的实害犯这一概念的具体体现:
凡是那些将对法律利益的实际侵害作为裁量刑罚依据的犯罪行为,便可称之为实害犯;
然而,那些以对法律利益可能产生侵害的风险作为裁量刑罚依据的犯罪行为,则被视作危险犯。
在危险犯中,其社会危害性的核心表现为,尽管行为并未直接引发实际的损害后果,但是却使得法律利益处于潜在的威胁之中,这种威胁足以让不确定的人群或众多个体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到极度危险的境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谁提交讼诉案件
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诉讼程序,通常情况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经过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将事例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环节。若检察机构在此阶段认定嫌疑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则会以公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控告。然而在极少数特殊情形之下,例如受害者能够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表明被告人的行为方式已经严重侵害了其本人的人身权益或财产利益,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理应受到刑事追责,但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却未对此类犯罪行为采取任何行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总的来说,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诉讼事例,主要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作为公诉方提起诉讼,但在特定情况下,受害者也具有提起自诉的权利。
危险驾驶罪能否被判无罪释放,需考虑特定情况:若行为轻微、危害有限,或追诉期已过,或获特赦令,或无人告诉或撤回告诉,或犯罪嫌疑人已死亡,均可能免于刑事追究。这些规定确保司法公正,避免对轻微或无过错者过度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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