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中非法占有性质的判定依据及证据标准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凡属符合其要求的证据类型,皆可用于证明敲诈勒索罪的存在。
其次,能够证明案件实际情况的所有事实,皆可视为证据。而证据则包括以下七个类别: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以上各类证据须经查证核实无误后,方能作为判定案件的依据。关于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以即将实施的积极侵害行为,对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进行恐吓。
(二)行为人扬言将对特定对象造成危害,该对象既可以是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亦可以是与其具有利害关系的他人。例如,财物所有者或持有者的亲属等。
(三)威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当面向被害人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达,也可以借助于电话、书信等方式传递;既可以由行为人亲自实施,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传达;无论是明确表示还是含蓄暗示,均不妨碍本罪的成立。
(四)威胁所涉及的侵害行为种类繁多,有些可以立即实现,如杀害、伤害等,而有些则需待日后才能实现,如揭露个人隐私。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不代表其在发出威胁时并未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际却实施了相对较轻的殴打行为;又如,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却实施了伤害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四项要件归纳如下:
首先,主体方面,该罪行适用于所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年龄如何。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实施此罪行需具备明确的直接故意和非法对他人财产进行强制索取的意图。
若行为人并无此种目的或其索取财物的目的并无法律争议,比如债权人追索长期未偿还的债务时使用带有一定程度的威胁性的言辞督促债务人尽快还款等情况,就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再者,从客体上看,本罪侵犯的客体并非简单的公私财务所有权,更涉及到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这是与盗窃罪、诈骗罪明显区别的特征之一。
值得强调的是,本罪所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私财物。
最后,就客观层面而言,行为人通常会采取恐吓、威胁、胁迫等方式,逼使被害者交付财物。
只有当敲诈勒索金额达到较大数额时,方能构成犯罪。
在中国,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二千元至五千元之间。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即可下调至人民币一千元以上:
1.曾因敲诈勒索罪遭受刑事处罚;
2.一年内因为敲诈勒索罪受到行政处罚;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进行敲诈勒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敲诈勒索罪没钱怎么判的
敲诈勒索罪的刑罚裁定并非仅仅依赖于被告人是否具有财产状况,还需考虑诸多综合因素进行判断。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倘若被告无法履行退赃与否,那么法院仍然会依据被告人犯案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实施刑罚。举例而言,涉及的犯罪涉及的金额范围、手法的残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况。通常情况下,勒索公私财物涉嫌敲诈勒索行为且数额较大者或多次敲诈勒索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面临罚款的附加处罚;如果数额巨大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须支付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即使被告没有足够的资金偿付,他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会因为缺乏还款能力就得以逃避法律追责。
依据《刑事诉讼法》,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七类证据可用于证明敲诈勒索罪。该罪特征包括:以侵害行为恐吓财物所有者或持有者;扬言对特定对象造成危害;威胁形式多样;侵害行为可即时或延迟实现。威胁发出时,行为人可能已实施部分侵害行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