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了还能取保吗
取保候审时限已到,能否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便无法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若逾期超过十二个月并且未出现任何特殊状况的话,公安机关应该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当公安机关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及时将此决定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和机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针对可能被判定实行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其他附加刑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其次是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有可能被判定为需负有期徒刑以上责任,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较大风险的犯罪嫌疑人;第三种情况则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内的妇女,因无法对其实施监禁而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同时也不会给社会带来重大危害;最后一种情况是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结束前,即使羁押期已经届满,案件仍然没有得到最终处置时,如果需要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手段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权益,也应当予以考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上交到检察院多久结案
对于被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后的事例转为交由检察院审查并作出最终结果的确切期限,并无确切的统一规定。通常而言,作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检察院需在法律规定的1个月之内对递交上来的事例做出明确的审查抉择,同时,对于具有高度复杂性或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特殊事例,这个期限最多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在完成上述审查工作之后,检察院将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抑或是选择不起诉处理。倘若检察院决定发起诉讼程序,那么该案将随之进入更为深入的法院审判阶段,而在此过程中所耗费的审理时间,将会受到事例本身复杂性的直接制约以及法院审判进度方面的影响。然而,值得警惕的是,如若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发现所掌握的事例证据存在不足之处,进而必须进行必要的补充侦查作业时,无疑天然地导致整个办案周期的进一步延长。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上限,每次持续时间为1个月。由此可见,对于此类事例的办结时长,实际上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
取保候审时限届满后,一般不可再次申请。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逾期且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应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决定须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部门。如需继续法律程序,需依法办理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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