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哪些行为需要报备
在取保候审期间,哪些行为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针对以保释方式等待庭审的被告,若其需要离开所在地域,则必须提前向负责执行该项任务的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并且在获得准许之后方能离开。在此期间,未等到执行机构许可的被告人,必须遵守规定留在其居住所在的市区或者县城之内,未经公安部门的公章认可,不得擅自离开。
然而,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无论是否解除本次保释状态,亦或是更换为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其他强制性措施,均应得到许可。对于那些违反保释规定,且有必要实施逮捕的被告人,公安与检察院有权先行拘留,随后展开对新罪行的调查及审查起诉工作。在此过程中,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将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审判之前,将会优先处理此类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二、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会被拘留吗
若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执行机关需于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接着,由决定机关做出是否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随后再将该决定通知给执行机关,最后,由执行机关严格服从并执行决定,以完成对此次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操作。
若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有必要拘留嫌疑人的话,那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才将会面临羁押的处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后移交到检察院会通知嫌疑人吗
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申请取保候审后,其事例随即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责任将此情况通知到嫌疑人本人,这既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了解事例的进展状况以及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维护其辩护权的必要步骤。鉴于此,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通常会通过送达《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形式,告知犯罪嫌疑人关于事例进展情况及其所承担的法律义务。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通知方式和时间可能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如果犯罪嫌疑人发生了联系方式或者住址的变更却未能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则可能会对检察机关正常发出通知造成影响。倘若检察机关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将会出现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此,作为犯罪嫌疑人来说,务必保持其联系渠道的顺畅性,以便于及时接收到检察机关的通知,从而更好地应对事例的最新动态。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如需离开居住地,须提前向执行机关报备并获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市区或县城。保释期满,无论是否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均需得到许可。违反规定者,公安、检察院可先行拘留并处理新罪行,再移送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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