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不起诉适用性探讨
原则上,若满足起诉条件则必须对交通肇事罪提起诉讼,对于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则绝不可轻纵。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我们可考虑不对其提出诉讼,譬如涉及行为人所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程度相对较小且危险性有限等等。以下,为符合诸多特定条件之下,我们可能选择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况:
首先,当行为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低时,我们通常不会将其视为犯罪行为;
其次,若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我们也会考虑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次,若行为人获得了特赦令并因此而免除了刑罚,我们同样会选择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若根据刑法规定,该犯罪行为属于告诉才处理类型,但受害者未曾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我们也会选择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我们同样会选择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以上所有情况都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既遂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立即的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预备行为在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之前,均不算作犯罪构成立即;
其次,如果因果关系的链条并未完整连结,那么也无法定义成犯罪的既遂。
所谓的“交通肇事罪”,其概念主要在于将违法操作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与重大的交通事故联系起来,不仅会导致受害者的严重人身伤害和死亡情况,而且可能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带来重大的损失损害,严重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且涉及到刑事处罚的范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算是刑事犯罪吗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明确列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性罪行范畴,其主要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并导致重大人身伤害、受害者生命终结以及令公共私有财产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的行为。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判定为犯下交通肇事罪,将会受到刑事制裁,此类制裁措施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监禁、有期徒刑等等。在实际事例判决过程中,量刑标准将会依据被告人所实施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制定,例如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状况、财产损失额度、是否存在逃跑等违法行为。若交通肇事行为仅对他人财产或身体造成极其微小的影响,未达至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那么该行为便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可能仅涉及到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罪起诉应严谨,但特定情形下可考虑不起诉。如伤害、损失轻微且危险性有限,或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小,或超过追诉时效,或获特赦令免除刑罚,或属告诉才处理类但未被告知或撤回告诉,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等,均可考虑不起诉。但所有情况均须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正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