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通常需要多久才能获得释放?
通常而言,最多可达十四日左右;而在正常情况下,嫌疑犯被逮捕后将有十四日的羁押期。对于重大嫌疑案件,规定的拘留期限则长达三十天。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对嫌犯的行径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进行深入调查核实。不过,若经查明确属无罪,嫌犯便具备提早释放的条件。涉嫌刑事犯罪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普遍采取的行为模式之一,因此,针对此类措施,嫌疑人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展开相关调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后何时批准逮捕
关于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
若公安机关赋予某位被拘留者逮捕资格,那么应该在拘留期过后的三日内提交报告,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提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可能会延长一日至四日。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嫌疑人而言,他们的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提前至三十日。
然后,在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他们必须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策。
当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时,公安机关需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嫌疑人,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执行情况。
如果需要进一步开展刑事调查,同时她也满足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就应在法律框架内采取相应的行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被逮捕会通知家里吗
在某些情况下,涉案人员在被刑事拘留之后若是被依法逮捕,那么其实施逮捕之后应该尽速通知其家人。这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除了因为某些不可抗力而导致无法进行通知外,对于被逮捕的人士和家属之间必须要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完成通知的工作,并且通常采取的方式是以《逮捕通知书》的书面形式进行告知,其中包含有逮捕的具体原因以及关押场地的详细信息。然而,当涉及到国家安全犯罪事例或者恐怖活动犯罪事例等涉及到特殊性质的情况时,由于家人的知情权可能会妨碍对相关调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所以只有当在相应的妨碍排查事宜得以解决后,方才能够及时地向逮捕对象的家属发布通知。
被刑事拘留后,通常羁押期最多十四日,重大嫌疑案件可延长至三十天。公安机关将调查核实嫌犯行为,如确属无罪可提早释放。涉嫌刑事犯罪需配合调查,是公安机关办案的常规措施。嫌疑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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