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能不能取保
对于非法拘禁罪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以下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具体情况: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并且还可能在刑期之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群体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这样做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到,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非法拘禁罪判决
非法拘禁罪的判决结果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基础上酌情有所减轻、从轻处理乃至免于追责。
所谓非法拘禁罪,其犯罪形式主要表现为采取拘禁、隔离或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违法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具体权益主要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对于非法拘禁罪的审判量刑标准,可以依据如下不同的情况来决定刑期起点的幅度:
(1)犯罪性质较轻微的案件,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这一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2)如果导致一人受伤的,应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审判范围内确定刑期起始点;
(3)若导致一人死亡的,则应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设定量刑起点。
此外,在决定刑期起点后,可以基于非法拘禁的人数、拘禁时间的长短以及对受害者产生的伤害程度等因素,附加加重和调节基准刑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法拘禁多人以及多次的情况,可以将非法拘禁的人数作为加重刑罚的因素,而将非法拘禁的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考量因子。
对于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案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都可以加刑10%-20%:
(1)存在殴打、侮辱等不当行为的;
(2)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执行但却违反职务职责地擅自扣押、拘禁他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的民事赔偿吗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遭遇非法拘禁罪的受害者享有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民事赔偿的范畴通常涵盖了由于非法拘禁行为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例如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以及营养费用等等。若非法拘禁行为对受害人的精神健康造成了损害,那么受害者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实际的赔偿金额确定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到拘禁的持续时间、手段的残忍程度以及对受害者造成的身心创伤等多方面因素。作为受害者,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实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比如医疗费用的收据、收入下降的证明等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达成和解并且积极进行赔偿,那么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可能会酌情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然而,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主动赔偿,受害者仍然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非法拘禁罪可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危害社会;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不致危害社会;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结。符合这些条件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