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与再度醉驾行为之辨析
再次醉酒驾车的行为被视为构成了严重的危险驾驶罪行,应该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拘留1至6个月,并课以高额罚款。最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处以最高达6个月的拘役期。对于二次醉酒驾车者,司法体系通常会判处以下处罚:拘役,以及高额罚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行为并不构成累犯,因此也不适用于累犯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拘役的期限最短为一个月,最长可达六个月。因此,如果二次醉酒驾车的行为被认定成立,那么当事人很有可能会面临长达6个月的拘役惩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首先,关于该罪行的主观层面,主要表现在其故意性质。
换言之,须明确知道自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求竞驶等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而对此抱以期待甚至纵容的态度。
其次,就客观方面而言,以下任一行为都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条件: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人;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输送服务的人员,其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或严重超过规定行驶速度;
以及(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实施危险化学物品运输,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再次,从该罪的主体来看,应为一般的自然人。
即,所有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被认定为此类型犯罪的主体。
最后,正如交通肇事罪所揭示的那样,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交通运输安全。
此处的“交通运输”,特指公路交通运输这一特定领域,不包含航空、铁路运输或水路交通运输在内。《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罪行有哪些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较为典型的犯罪情况:首先,以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界定,具体表现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通行过程中,高速、超速行驶,任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地进行并线操作,以及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前方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驾驶行为。其次,以醉酒驾驶机动车作为典型的犯罪类型之一,即机动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标准值80mg/100ml的状况下所实施的驾驶行为。再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提供旅客运输服务,存在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量或严重超过规定行车速度的违法行为。此外,如果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且这种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话,也属于危险驾驶罪范畴。一旦证明涉案人员构成危险驾驶罪,那么他们将面临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经济责任。
再次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受严惩,包括1至6个月拘役和高额罚款。对于二次醉驾,通常判决拘役及罚款,但不构成累犯。实际操作中,拘役期限最短一个月,最长六个月。因此,二次醉驾一旦被认定,当事人可能面临长达6个月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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