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数额是否累加
敲诈勒索罪犯罪所得数额是否予以累加
敲诈勒索犯罪涉及到的金额可进行累积计算。鉴于此罪行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之重大,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较大”以及“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应遵循与盗窃、贩毒等犯罪相似的方式进行累计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同时,各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亦可充分考虑其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从而确定本地区在执行敲诈勒索罪时“数额较大”及“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将相关结果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的规定量刑情况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依据以下各方面的因素,在相应的犯罪范围内做出适当的量刑起点设定:
(1)若当事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且诈骗金额达到了较大的标准,或者在两年以内连续进行了三次这样的敲诈行为,那么可以考虑将量刑起点定位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范畴内。
(2)但如果当事人是在数额方面达到了巨大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那么我们可以将量刑起点定位于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
(3)最后,如果当事人的敲诈勒索数额已经达到了特别巨大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我们可以将量刑起点定位于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
在上述量刑起点的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根据敲诈勒索的具体数额、次数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其他可能影响到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来进一步增加刑罚的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
对于多次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如果其数额已经达到了较大以上的标准,那么就应该以该数额作为量刑起点,而敲诈勒索的次数则可以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反之,如果数额尚未达到较大的标准,那么就应该以敲诈勒索的次数作为量刑起点,并且超过三次的次数都应视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敲诈勒索罪潍坊量刑标准最高多少年
在潍坊地区,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刑事审判标准仍然严格遵循了全国性的相关法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或存在多次实施此类非法活动的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金;若其敲诈勒索的金额相当庞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性质的情状,则将被处以三年以上直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同于罚金的惩罚;然而,倘若其敲诈勒索数额极为巨大并且有其他更具恶劣性质的情节出现,那么其将面临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以及包括罚金在内更加严厉的刑罚制裁。关于犯罪金额大小的认定,一般说来,倘若涉案数额在两千元至五千元之间,那么便可视为“数额较大”;而当涉案数额攀升到三万元至十万元这一范围内,我们便可以称之为“数额巨大”;至于那些涉案数额高达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巨的事件,则应归类为“数额特别巨大”。当然,具体的量刑结果还需要结合犯罪情节的复杂程度、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以及犯罪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和评估。
敲诈勒索罪所得数额应累积计算,以反映其社会危害性。具体数额应参照盗窃、贩毒等犯罪累计方式,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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