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谁管辖的案件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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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关于挪用资金犯罪的立案管辖,该罪状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所谓挪用资金罪,乃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内部雇员滥用其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流动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非法借予他人,情节严重且涉及金额庞大、已经超出三个月期限尚未偿还者;或者虽然在三个月内归还,但数额巨大且进行了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者。
挪用资金罪是谁管辖的案件

一、挪用资金罪是谁管辖的案件

涉及挪用资金罪的案件由哪个部门负责管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拥有挪用资金犯罪行为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和监管。挪用资金罪,是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具备法人资格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工作过程中,利用其职责范围内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所拥有的资金挪用到私人用途或者借予他人,且此行为涉及到的资金额度较大、金额已经超出三个月的偿还期限,或者虽然没有达到三个月,但其行为已经符合了数额巨大并进行盈利活动,甚至涉及到非法活动的情况而设立的罪名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针对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中,其所侵犯的客体主要体现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其资金享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这两个核心要素;

从客观角度来看,此类案件通常表现在行为人通过其职权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拥有的大量资金挪作他用,或者进行私人借款活动,从而使单位遭受损失;

而在主体资格的要求上,犯罪嫌疑人必须为各类型公司、集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合格员工;

至于主观心态方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意图通常是故意为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原数额规定是什么

根据现行法规,挪用本公司资金以供个人运用或是借贷予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行为,其涉案金额最低门槛设定为六万人民币;若不经授权擅自将本公司资金转移至私人资产,或允许外借他人直至超出三个月仍未偿还,则涉案金额至少需达到十万人民币。若涉及到数额巨大且无法归还的情况,其起始金额更是高达两千万人民币。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际的定罪量刑过程中,会全面考量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时间以及是否已归还等多重因素。在司法实践领域,对涉案金额的认定将严格遵守严谨的证据规则与法律程序。

挪用资金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和管辖。该罪针对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非法活动。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此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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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来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起证明作用。
各种会议纪要。在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各承包商定期会商,研究实际情况,作出决议或决定。它们可作为合同的补充。但会谈纪要须经各方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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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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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由谁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 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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