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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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危险驾驶罪的具体法律条文及规定在行驶于道路之上的机动车领域,存在着以下四种情况,均可能被视作危险驾驶罪的实施:其一,烈火如荼地进行追逐竞技比赛,无论是情节还是环境都极其恶劣;其二,醉意熏染下依然驾车行驶,置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于不顾;其三,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越额定承载能力的乘坐人数,或是在规定的最高速度之上持续行驶,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危险驾驶罪的内容是什么

一、危险驾驶罪的内容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当我们在马路之上驾驶机动车辆之际,以下情况均有可能导致我们触犯危险驾驶罪:

首先是追逐竞驶,且情节严重恶劣;

其次是醉酒后驾车

第三种情况则是在作为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服务提供方的同时,超过了额定乘员载客人数,甚至严重超出了规定的最高时速;

最后一种情况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缓刑考验期都是多久

对于危险驾驶罪缓刑考验期的具体规定,即应当是依照原本所判处的刑期再向上延伸一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两个月。

之所以作出如此明确的规定,主要源于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通常会被判处拘役并同时施以罚金的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对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其期限应当在原判刑期之上向后延伸一年以下,但绝不能低于两个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内容来看,拘役的缓刑考验期就是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且绝对不能少于两个月。

而对于有期徒刑而言,缓刑考验期则应当是在原判刑期以上向上延伸五年以下,并且最低需维持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缓刑考验期应自宣告判决之日开始计算。

紧接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若在道路上发生了相关事项,便可能面临拘役以及相应罚金的处罚,具体来说分为四种情况:

首先,如果存在追逐竞驶极其恶劣情节的行为,将承担相应惩罚;

其次,通过酒驾醉驾车辆的方式也将受到惩戒;

再次,若从事校车服务或是客运服务期间,出现严重超员载客或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情况仍未改善,同样需要接受处罚;

最后,若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因此引发公共安全危机,也将依法接受惩治。

依照有关条款,对于前述第三和第四种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此具有直接的责任,因而也必将承受同等程度的处罚。

然而,这些行为若同时触犯他法,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予以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

以上内容皆是基于现行法律法规的经验总结,但鉴于不同地域的法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存在微妙差异,这实属正常现象。

建议在处理案件时,尽可能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从而确保您能顺利实现法律求助,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超载认定有几种

犯罪行为中涉及到对危险驾驶罪项下超载的评估判定问题有两个关键情况需要着重解析:首先,驾驶运营性质的客车(但不包含公共汽车)或校车,其所承载的乘客数量超出了核定人数的20%以上;其次,驾驶其他类型的载客汽车,其所承载的乘客数量超出了核定人数的100%以上。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对于超载现象的判断往往以车辆行驶证上明确记载的核定载客人数作为基准。此外,相关执法机构在进行检查时,也会全面考虑实际载客状况以及车辆类型等多方面因素。一旦被确认为危险驾驶罪项下的超载情况,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制裁。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会充分考虑各类相关证据及情节。

驾驶机动车辆时,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校车或旅客运输车辆超载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律对此类行为有明确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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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行为人的责任能力的证据。包括行为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2、证明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的证据。3、证明行为人有危险驾驶行为的证据: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醉驾驾驶、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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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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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一般是直接故意。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受车主要求进行危险驾驶,就是一种放任性的间接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和客观方面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人实施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都可以构成犯罪。对于虽有驾驶技术但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实施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构成本罪。此外,对危险驾驶行为具有指使、组织作用,或者强迫、强令进行危险驾驶的管理者、车主或者其他人,也可以构成本罪。既可以作为本罪的主犯,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协助犯等共同犯罪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所谓“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相互攀比驾驶速度而快速行驶、为超越他人车辆而追逐行驶、超越限速的规定行驶等。所谓“情节恶劣”,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形十分危险且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制止,多次因追逐竞驶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制止或处理,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等。所谓“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行为人在饮酒后没有有清醒之前,且体内酒精含量超过人体允许正常指数之之外,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也应当具有一定的严重情节,即行为人无视醉酒驾车的有关管理规定,或者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制止,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等。对偶尔的醉酒驾车或者特殊情况下的醉酒驾车,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只要行为人及时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也可以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三、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条、《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是因为道路上危险驾驶的现象越来越多,甚至因此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才把危险驾驶罪写入刑法的。所以,每一位驾驶员应该遵守交通规定,安全驾驶。如还有什么疑问的,小编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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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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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一般是直接故意。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受车主要求进行危险驾驶,就是一种放任性的间接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和客观方面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人实施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都可以构成犯罪。对于虽有驾驶技术但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实施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构成本罪。此外,对危险驾驶行为具有指使、组织作用,或者强迫、强令进行危险驾驶的管理者、车主或者其他人,也可以构成本罪。既可以作为本罪的主犯,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协助犯等共同犯罪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所谓“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相互攀比驾驶速度而快速行驶、为超越他人车辆而追逐行驶、超越限速的规定行驶等。所谓“情节恶劣”,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形十分危险且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制止,多次因追逐竞驶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制止或处理,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等。所谓“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行为人在饮酒后没有有清醒之前,且体内酒精含量超过人体允许正常指数之之外,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也应当具有一定的严重情节,即行为人无视醉酒驾车的有关管理规定,或者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制止,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等。对偶尔的醉酒驾车或者特殊情况下的醉酒驾车,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只要行为人及时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也可以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三、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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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是因为道路上危险驾驶的现象越来越多,甚至因此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才把危险驾驶罪写入刑法的。所以,每一位驾驶员应该遵守交通规定,安全驾驶。如还有什么疑问的,小编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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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台州危险驾驶罪量刑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们写报告要采纳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以上就是今年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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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引起疲劳驾驶的原因是什么啊,有什么危害,我想了解一下疲劳驾驶的表现和危害的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危害
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档不及时、不准确;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则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应对办法
疲劳,一般可分为身体疲劳和精神疲劳。从疲劳恢复时间来看,可分为急性疲劳、慢性疲劳和积蓄性疲劳。急性疲劳是由于日常劳动所引起的暂时疲劳,经过短期的休息,疲劳就会消失,正常驾驶疲劳就属于这一种。慢性疲劳是由于长期处于疲劳状态而引起的,这种疲劳使劳动质量下降,影响身心健康,短暂休息不能消失。过度疲劳是由于多次疲劳和连续疲劳积聚形成,可能突然以某种病态表现出来,这种不能用短时间的睡眠来恢复,需要经过长时间休养和十分充足的睡眠进行恢复,否则这种过度疲劳会发展成慢性疲劳。驾驶人在出现过度疲劳和慢性疲劳时,都不宜驾驶车辆。
一、高速公路行车防范疲劳的办法
高速公路路面宽阔、固定参照物少、车流速度高;既无交通信号灯控制和道路平面交叉,又无行人、非机动车和其他低速机动车干扰,所有车辆都保持较高的速度各行其道有序的行进。在高速公路行车,驾驶人的精力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体力消耗增大,而且会不知不觉地提高车速,甚至丧失制动减速意识。在这种环境下长时间驾驶车辆会感到单调、枯燥,既容易产生松懈或疲劳。因此,驾驶人没有休息好或感到有点疲劳时,不要驾车进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最好在1个半小时到2小时到就近的服务区休息一下;若感觉有点疲倦或有睡意时不要在继续驾驶,最好立即休息。
二、主动预防疲劳驾驶的办法
预防驾驶疲劳是保证行车安全的最有效途径,当已经感到疲劳再去改善,就不如做好预防效果更好。预防驾驶疲劳可采取以下措施:
1.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的睡眠效果。养成按时就寝和良好的睡眠姿势,每天保持7~8小时的睡眠;睡前
1.5~2小时内不饮食,睡前1小时内不多饮水、不进行过度脑力工作;卧室内保持通风、清洁,床不宜太软,被子不要过重、过暖,枕头不宜过高。
2.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提高身体素质。膳食宜选择易消化、营养价值高的食品;多吃含维生素A、C、Bl、B2的食物,可以防止眼睛干燥、疲劳、夜盲症的发生;多吃纤维性食物,可以增强胃、肠的蠕动,防止便秘和痔疮;多吃含钙量较高的食物,可以减轻驾驶中的焦虑和烦躁感;饭量以
七、八成为好,勿暴饮暴食;每餐间隔以5~6为宜,尽量做到定时就餐,切忌饱一顿,饥一顿;饮食应细软,不要狼吞虎咽,也不要只吃干食,适量喝汤有助消化。
3.科学的安排行车时间,注意劳逸结合。科学、合理的安排行车时间和计划,注意行车途中的休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连续行车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夜间长时间行车,应由2人轮流驾驶,交替休息,每人驾驶时间应在2~4小时之间,尽量不在深夜驾驶。
4.注意合理的安排自己的休息方式。驾驶车辆避免长时间保持一个固定姿势,可时常调整局部疲劳部位的坐姿和深呼吸,以促进血液循环;最好在行驶一段时间后停车休息,下车活动以下腰、腿,放松全身肌肉,预防驾驶疲劳。
5.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行车中,保持驾驶室空气畅通、温度和湿度适宜,减少噪声干扰。
三、缓解疲劳驾驶的方法
当开始感到困倦时,切忌继续驾驶车辆,应迅速停车,采取有效措施,适时的减轻和改善疲劳程度,恢复清醒。 减轻和改善疲劳,可采取以下方法:
1.用清凉空气或冷水刺激面部;
2.喝一杯热茶或热咖啡或吃、喝一些酸或辣的刺激事物;
3.停车到驾驶室外活动肢体,呼吸新鲜空气,进行刺激,促使精神兴奋;
4.收听轻音乐或将音响适当调大,促使精神兴奋;
5.作弯腰动作,进行深呼吸,使大脑尽快得到氧气和血液补充,促使大脑兴奋;
6.用双手以适当的力度拍打头部,疏通头部经络和血管,加快人体气血循环,促进新陈代谢和大脑兴奋。
当然,以上方法只能是暂时的缓
解疲劳驾驶,不能从根本上解除疲劳,唯有睡眠才是缓解疲劳和恢复清醒最可靠、最有效的方法。
四、国内外主动预防疲劳驾驶的产品
国内预防疲劳驾驶的产品:
1、挂耳朵的,一般驾驶员不愿意挂在耳朵上,功能非常简单,低头就报警,首先打瞌睡不一定就低头,等低头才报警估计已经挂了。
2、喝咖啡或喷兴奋药到嘴巴里,这个只有短时间的效果,且一旦过了时间人更疲惫,如果连续使用一个月,以后不再对你有任何效果。
3、手表式和眼镜式,手表式利用脉搏的跳动来估测人是否疲劳,没有权威的科学依据,且不能解决突然睡着的问题,眼镜式则是强迫带一幅厚重的眼镜来判断眨眼频率,基本上许多人都不适应,其实眨眼频率和疲劳没有直接关系。
4、方向盘触摸式,利用在方向盘上安装一些传感器来感知驾驶员是否握住方向盘,这和疲劳其实也没有直接关系,有些人睡着了你还难从他手里取下东西呢,等人松弛了才报警估计也已经挂了,实在有些牵强附会,并且有安装传感器会使方向盘操作不方便。
5、车道偏移报警系统,技术上实现很容易,但不适合中国的路况,且在超车、被超、并线、压线都会存在误报,误报一多在关键时刻该报警的时候人就不再敏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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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以前的老司机说以前没有危险驾驶罪 是刚加进去没多久的 想问一下刑法修正案危险驾驶罪涉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修正案(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3项、第4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修正案(九)》对于危险驾驶罪的修改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增加两种犯罪构成的行为方式,一种是严重超员超速行为,主体限定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营运人。之所以将这两种行为进行入罪规定,主要是由于近年来校车和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的事故频频发生,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导致交通事故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导致的占53%。《修正案(九)》对严重超员超速的规定在草案审议过程中得到不断完善,一审稿中本条第3项表述为“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该规定并不包含同样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校车超员超速行为,因此,二审稿在其基础上将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明确为两类,主要是增加了从事校车业务而超员超速的规定,更加具体明确和有针对性。当然,作为本罪构成条件最重要的因素在于何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和“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这涉及到如何协调《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另外一种是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实践中,有些不法分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些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因此,《刑法》将该类行为增设为犯罪行为,加大对其打击力度,以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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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在公路上有追逐竞技、酗酒驾车、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额载客或超速、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安全规定等情形,将受拘役和罚款处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负直接责任的,同罚。如涉及其他犯罪,按较重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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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一个报道是一个货车司机,驾驶车辆24小时,由于24小时的疲劳驾驶发生了重大车祸,我听朋友说现在对疲劳驾驶有规定,请问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我司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从业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防范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司聘用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行车意识,学习吸取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二、座椅前后恰当:前脚掌踩在离合踏板上,完全踩死时,整条腿仍要保持一定的弯曲度,这样事故发生时可以有缓冲空间,同时也可减轻腿部疲劳。
三、驾驶员每日休息不少于8小时,多休息:对于长途驾驶来说,每两个小时就要主动靠边停下来,下车休息20分钟,眼睛向远处看看,扭动扭动身体,放松放松脚踝。
四、驾驶员在行车时多通风:在驾驶过程中已经感觉困乏时,还可以拉伸一下手指,抖抖手臂,扭扭脖子,眼睛尽量向远处看,总是盯着中心线易让视觉疲劳。
五、行车时控制好车度:高速行驶时易使驾驶员神经紧张,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以略低于正常速度行驶可减轻精神压力,降低疲劳。同时,行驶时尽量减少超车,减少紧急制动等动作,也可减轻疲劳。

六、车辆驾驶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坚持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杜绝违章驾驶,严禁晚上长时间打牌甚至赌博,确保行车安全。
(二)惩罚制度
对驾驶员却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进行以下处罚:

1.不服从调度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出车者,每次扣50元。

2.工作时间内因擅离职守耽误出车者,每次扣50元。

3.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院领导本人要求驾驶除外)发现后,一次扣100元,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4.行车中因人为原因造成违章罚款的,财务不予报销。
5.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经济损失或致人伤害医疗费500元以上的扣发当月安全奖;1000元以上的扣发季度安全奖;3000元以上的扣发半年安全奖,重大交通事故或因违反驾驶员管理制度发生交通事故的扣发全年安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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