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严重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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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严重情况的处理方法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类型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以职权为依托,非法侵占单位所有财务,金额数量达到了较大标准,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严厉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若是数额巨大,那么面临的刑罚则会升级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当所涉数额达到非常巨大的程度时,则可能被处以最高十年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样要缴纳罚金。
职务侵占罪严重怎么处理

一、职务侵占罪严重怎么处理

职务侵占罪案情严重者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详细的规定,对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中的从业者,如果借着职位的便利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去占有和窃取所在单位的财务,且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如果达到一定幅度,那么,将依法受到三年以下期限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刑法惩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若犯罪所得金额进一步扩大,那么罪犯将会被判处三年及以上,但最长不超过十年的时间进行惩治,同样,还需要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而当犯罪所得金额达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时,罪犯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仍然需要承担罚金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既遂案件,其量刑标准主要由行为人交通肇事行为对他人身体造成的伤害程度所决定,如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是给公共或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对于那些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则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逃逸导致他人生死不明,甚至因此死亡,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的受理时间规定有哪些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受理时间这一问题,我们应始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任何形式的报案、控告、举报都必须立即接受并开展调查。假若所涉及的事件不属于其主管权限范围内的事项,那么,他们应该及时将此事件移交给相应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同时须向原报案者、控告者及举报者发出通知。如公安机关在接手事件后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具有明确的犯罪事实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便应即时立案展开调查;相反地,如果未检测出犯罪事实或所发之事较为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公安机关将依法决定不对该件事件进行立案,并需将不立案原因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控告人。如控告人对此表示异议,依法亦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而自立案开始至事件侦查终结,我们通常认定两个月经限已经足够充分,但在极为特殊且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为了确保事件调查的全面性与彻底性,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的审理期限。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最终裁定;但对于情节严重、颇具复杂性的事件,适当延长15天的审理期也是合理与合法的。总的来说,由于每起职务侵占案的案情皆有差异,加之各级司法机关的工作流程和效率也各不相同,因此职务侵占罪的受理时间必然会因实际事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而有所区别。

职务侵占罪严重者,依据《刑法》规定,将受法律严惩。若侵占金额巨大,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金额特别巨大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极其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对职务侵占行为严惩不贷,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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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严重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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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严重幺
职务侵占罪在我国刑法中属经济犯罪,依据侵占数额与情节定刑。大额或严重情节将面临严厉刑罚。此罪侵害公司财产权益,影响经济运行。员工或管理层违法将终结职业生涯,损害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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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被人投诉知识产权侵权后果有多严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淘宝被人投诉知识产权侵权,主要影响是:
①如果卖家的商品页面存在不当使用别人权利的情形,那么淘宝会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资质证明、侵权商品链接等,删除相应的商品信息。
②如果卖家的店铺装修存在不当使用别人权利的情形,那么淘宝会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资质证明、侵权商品链接等,清除店铺装修。
③如果卖家店铺的域名、店铺名或会员名存在不当使用别人权利的情形,那么淘宝会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资质证明、侵权店铺链接等,释放被投诉域名、店铺名或会员名。
④卖家不当使用别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被人投诉知识产权侵权原因有以下几种:
①未经别人许可,在商品信息、店铺名、域名中使用别人的商标(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或作品(文字作品、图案作品)等。
②不当使用别人商标权,是指卖家出售的商品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但不属于假冒的情形。被人投诉知识产权侵权解决办法如下:①在收到侵权投诉后,请在收到投诉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准备好个人的申诉材料。②在【淘宝首页】-【卖家中心】-【举报管理】-【收到的知识产权投诉】进行申诉。申诉需要的凭证
③由投诉方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响应。若投诉方未撤销该投诉。淘宝将会在投诉进入处理流程后3-5个工作日内根据投诉方投诉作出处理结果。总结:知识产权侵权侵权还是比较严重的,不但会受到平台的惩罚还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和罚款。平时要注意商品,说明,域名等内容是否违规,一旦被人发现和举报后果是严重的。所以防范要从平时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备注:不同侵权类型申诉所需资料,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申诉所需凭证,也可以联系投诉方沟通投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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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如学校、医院、社团、居(村)委会等。
“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但不包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占单位的知识产权,在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有特别规定。
(二)客观要件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
需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是利用对工作环境等的熟悉,出入的方便,侵占了本单位非受自身控制的财物,应该作为盗窃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应予区分。
哪些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哪些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在出资后,这部分财产已属于公司、企业所有,而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因此,股东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侵占其出资形成的公司、企业的财物,也构成职务侵占。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企业的财物是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如果股东通过秘密窃取等非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侵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的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财物直接据为己有。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企业的销售主管、经理、厂长身上,因为他们一般都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发货员、缴库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经手本公司、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对于设有保安员的公司、企业,由于财物出入均要登记,上述人员在作案时为将财物顺利运出公司、企业,有时便与保安员互相勾结。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这种作案方式是指,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务。例如收发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货单位职员互相勾结,虚记收到货物,使单位的货款虚增;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五)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员工在构成此类犯罪时常常会觉得很委屈,他们认为,是公司先拖欠其工资,他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这么做的。但即使如此,只要员工出于占为己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就构成了职务侵占。至于员工与公司间的劳资纠纷,应该通过合法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勾结共同构成职务侵占在这类犯罪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往往是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互相勾结,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本公司、企业的财产,因此,前者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需要指出的是,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只能作为职务侵占犯罪的共犯形式出现,而不能单独实施职务侵占罪。
二、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是什么侵占即非法占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帐,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请问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职务侵占一般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职务侵占罪判多少年: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无论是对怎样的刑事犯罪进行处罚,都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选择适当的量刑幅度,这是《刑法》当中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对于职务侵占罪而言,一般的处罚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间进行量刑,而最高则可以判处行为人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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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严重还是售假严重
职务侵占和销售假冒商品,谁的罪行更严重在对贿赂犯罪行为及其与欺诈罪进行细致深入比较的过程中发现,这两类犯罪者在刑事判决中所受到的应对措施基本上是相似的。事实上,欺诈罪就是指那些以非法手段攫取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这些人通常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段,从而获得了数额较大的物质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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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怎样是情节特别严重
[律师回复]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怎样是情节特别严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
第三项、
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
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
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
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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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职务侵占罪严重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犯职务侵占罪严重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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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一方占道一方严重超载发生交通事故。哪方责任大
[律师回复] 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十
九)机动车在设有主;(三十
六)车辆碰撞依法暂停;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二十
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二十
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二十
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十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十
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二十
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三十
九)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四
十)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窄桥、弯道、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二十
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二十
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三十
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停放的车辆的;(三十
七)车辆…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为同等责任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十
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
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三十
八)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二十
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二十
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二十
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救护车;(十
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十
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为全部责任、陡坡、隧道掉头的;(十
四)机动车溜车的,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消防车;(十
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三十
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十
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三十
三)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四)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三
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什么情况承担同等责任
一、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二
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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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和不当得利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
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要判断一个行为是构成民事不当得利还是刑事侵占罪,可从两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一是从遗置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上进行区别。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而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可见,“遗忘物”与“遗失物”的重要区别,“遗忘物”是指被害人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适用刑法调整“遗失物”则指被害人不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适用民法调整。二是看行为人对遗置物是否负有保管义务。行为人负有保管义务的,则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处理不负保管义务的则按《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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