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判得重吗怎么判
职务侵占罪的处罚是否严苛,具体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关于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的量刑起点及基准刑的规定如下:对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本单位财务,且其犯罪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起点为一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可在三个月以内的拘役到六个月有期徒刑的范围内设定量刑起点。在此基础之上,若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人民币,则对应地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以此来确定基准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是什么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它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之中,其定义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四个因素:第一,犯罪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达到法定年龄(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第二,犯罪客体:指向的是交通运输的安全性;
第三,犯罪的主观心态:应为过失,具体包括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两种情形;
最后,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呈现为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例如,行为人可能明知道一些特定的行为存在隐患(比如酒后驾车、超过承载限度的行车等等),却在明知危险的情况下依然实施这些行为,最终导致严重后果。
总之,交通肇事罪的主客观条件都应符合上述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多久
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问题上,这需要依赖于相关犯罪可能面临的刑罚设定而定。假如职务侵占事件中的金额达到了较大规模,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此情况下,该罪行的追诉时效将为五年。相反,倘若金额之大达到惊人地步,会被判定为职务侵占数额巨大,那么罪犯将会面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此时,该罪行的追诉时效就会设定为十年。再者,当数额特别巨大时,即犯罪涉及极为巨大的金额,法院将会判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这种状况中,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则是漫长的十五年或者二十年。当然,关于追诉时效的期限,都是以犯罪发生之日起进行计算的。更为详细的说,如果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是二次连续性的因素存在,则应该从犯罪行为彻底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进行时效的推算。值得一提的是,在追诉期限内又重新进行了犯罪行为的话,原来犯罪的追诉时效将从新罪发生之后的第一个日期开始起算。
职务侵占罪处罚视情节而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务数额达一万元者,量刑起点为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每增加侵占数额一千八百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判决标准依据犯罪数额及情节严重程度确定,体现法律的公正与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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