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犯什么罪
取保候审的适用罪名
在诸多法律规定之中,存在许多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罪行,例如诈骗罪、盗窃罪以及赌博罪等等。只要这些涉嫌犯罪者或被告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有权提出申请以获得取保候审。
然而,具体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则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决定。这三个司法机构均具有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涉嫌犯罪者或被告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甚至监视居住等不同措施的权力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是由哪个部门决定的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力机关可以涵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这几个方面。
在这些机构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有执行取保候审的权力:
第二种情况是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起社会的潜在风险;
最后一种情况是指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同样地,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的潜在风险。
然而,取保候审的执行权仍然属于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据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取保候审乃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则表明其所涉事例并未正式步入定罪量刑的审理阶段。倘若由于某种法定或特殊原因导致事例无法起诉,例如犯罪嫌疑人为无辜方,亦或是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款所规定的情况之中任何一种,那么便无需为该事件留下活动记录。然而,若是由于考虑到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依据刑法的规定无需处以刑罚或已被宣告获准免除刑罚等酌定因素而实施的不起诉决定,那么这类事例并不构成完整的刑事事例档案(或称“案底”)。然而,对于那些因证据不足、不满足起诉条件而暂时搁置起诉的事例,未来若有新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那么犯罪嫌疑人仍然有可能面临再次起诉与定罪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在最终定罪之前,该事例并不能被视为已经产生了案底。总而言之,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之后的不起诉决定通常不会留下案底,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不起诉的具体类型进行分析判断。
取保候审适用于诈骗罪、盗窃罪、赌博罪等多类罪行。符合条件的涉嫌犯罪者或被告可申请取保候审,但最终是否批准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决定。三机关有权根据案情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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