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犯什么罪行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嫌实施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这些人正处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抑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境地,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手段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严重危害时,方可运用此项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一项具体的罪行,仅仅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在后续的审判过程中得到公正对待所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被证实确实存在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与具体犯罪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办理取保候审期间若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依然具备判缓刑的可能性。
然而,要想获得这种宽大处理,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其被认定犯下的罪行应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该名罪犯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具有明显的悔过之意和不再重蹈覆辙的决心;此外,宣告缓刑也不能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种特定的干预手段,针对的是那些面临潜在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乃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威胁,而且被审慎判断为不会对社会构成危险的嫌疑犯或者被告人。这项措施的设计初衷是为了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而并非仅仅针对犯罪行为本身。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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