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不能选
能否自行选择进行取保候审?
在采取取保候审之期间,您仍然具有行使选举权的合法权益。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唯有当某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时,他方才会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的期限内丧失作为公民所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然而,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而非定罪判定,更未涉及到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依然享有作为公民应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二、取保候审每月报告情况怎么写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如实陈述月度动态报告的起草方法阐述如下:
首先,需在报告中明确个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其次,简略描述案发背景及相关犯罪行为的具体经过与情境。
再次,对于在案发后自身所作出的深刻反思以及对于所犯错误的认识和忏悔之情需进行详细表述。
另外,还需要向负责执法机关和相应管理部门如实申报近段时间内本人所前往的地点、参与完成的各类事项以及所涉及其个人生活中的各项活动和相关状况。
最后,落款部分需由当事人亲自签名并注明签署日期以确保该份报告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多久会到检察院
关于事例在取保候审之后被移交至检察院的具体期限,这是视乎事例的实际状况而定的。通常情况下,若涉案事实相对简洁明了且证据确凿充分,便有可能在短短的一到两个月经历过侦查、移送和审查起诉等程序。然而,对于事例复杂度较高的情形,从调查取证到最终司法机关作出裁决或许要历经数月甚至更长的周期。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公安机关要持续进行事例的深入侦查工作,待侦查工作结束后,他们将会把事例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与起诉。然而,侦查工作的进展速度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左右,比如事例证据线索的搜集难度、犯罪嫌疑人家属的配合度等等。如果您迫切想要获取更为详细具体的信息,建议您直接与负责该事例的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进行接洽咨询。
取保候审期间,您仍享有选举权。法律规定,仅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时,才会丧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并非定罪,不涉及剥夺政治权利。因此,您作为公民,可以正常行使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