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钱一般退吗
取保候审的费用是否会全额退还?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所缴纳的资金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予以归还的。被取保候审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凭借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经支付的保证金。
然而,若被取保候审者无法亲自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则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待公安机关批准后,再由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将退还的保证金转至被取保候审者或其委托之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可以去外地吗
若取保候审的人员需要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划时,只需经由执行监管机构批准,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前往外地的。
然而,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需在接到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机关的传唤通知后,立即进行出庭。
若在此期间内违反了应遵循的法律规定,监管执行机构有权立即对其实施强制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钱往哪里交
取保候审所需的担保金须向执行机关指定的特定银行账户缴付。而担任执行职务的机构通常为公安机关。在缴纳担保金的过程中,会获取到相应的财务凭证。担保金额度则由负责做出决定的机关依据案情的具体特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后确定。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待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担保金。
取保候审费用在案件结束后,一般可凭法律文件全额退还。若无法亲自领取,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公安机关通知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退还过程需遵循相关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合法地返还给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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