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地区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其立案实施准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一名以上人员死亡或至少三人以上严重受伤,且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未能承担主要乃至全部责任者;
其次,是在同一交通事故中致使三名以上人员丧生,但须负有同等程度的事故责任者;
最后,交通肇事者对公共财富及他人财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重大规模,且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未能承担主要乃至全部责任,同时也无法支付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罪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触犯道路交通事故犯罪者,需承担相应的刑罚,诸如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许是拘役;倘若在交通运输肇事案中出现了逃离现场或存在其它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者可能会面临三年之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若因逃逸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发生,那将被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戒。《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判有赔偿吗
在处理交通肇事罪事件的刑事审判过程中,刑事判决并不能直接裁定受害者或其亲属所需获得的民事赔偿金额。然而,在该类事件中,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拥有提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权利,以期让肇事者承担起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此类诉讼请求所涵盖的赔偿事项主要包罗万象,如治疗费用、生活护理支出、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减少及残疾赔偿金等等。至于具体的赔偿额度则需依据如下诸多因素来综合考虑: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害程度、事故处理责任分配、以及肇事者的经济承受力等因素。倘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与受害人家属能够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心仪的协议并且收获后者的谅解,那么这种行为在对被告人进行刑事量刑时,有可能被视为减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然而,即使未能达成这样的协议,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仍然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己应得的赔偿权益。
广东惠州地区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且负主责以上;致三人死亡且负同等责任;造成公共或他人财产重大损失且无法赔偿三十万元以上。这些标准用于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以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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