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怎么判驾驶证
危险驾驶罪如何对驾照进行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通常判定为管制或是拘留的刑罚,同时附加罚金的惩罚。
然而,当涉及到诸如办理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等相关活动,即便其载客数量严重超出额定数值,或者规定时速严重超标,乃至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下,同样可依据法律条文被判定为犯有危险驾驶罪,并且也将面临着被判处管制或拘留,以及罚款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1.对一贯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并认定有累犯的罪犯而言,不适用于缓刑制度;
2.对于在犯罪集团中起主导作用的首要分子,不宜适用缓刑制度;
3.在确定是否对具有严重法定行为程度的危险驾驶罪进行缓期执行时,需考虑该罪犯是否曾因该罪获判三年或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同时,如果罪犯曾经因为侵权知识产权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并且后来又再次通过类似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且构成了犯罪,那么同样也不适用于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危险驾驶罪减轻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在处理关于危险驾驶罪这样一类犯罪行为的时候,可以选择减轻刑罚的情形主要包含有五个方面:1.被告人有明显的自首行为,即他们主动投案并诚实坦白地阐述了自身所犯罪行的全部细节;2.被告人承认自己的确触犯了法律,承认自己认罪态度良好,并且深感懊悔和愧疚;3.整个犯罪过程较为轻微,并没有给受害者或社会带来特别重大的损失或者后果;4.首次犯罪,而且从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来看,主观恶意并不算大;5.被告人有立功表现,比如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成功逮捕到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等。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会全面权衡事例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个人背景以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的因素,从而决定是否适用减轻刑罚以及具体的减刑幅度。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对于某些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采取了减轻刑罚的措施,这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忽视他们的犯罪行为对公共安全所构成的威胁。
危险驾驶罪通常会被判处管制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于校车、旅客运输等严重超员、超速或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管制、拘役及罚款的制裁。法院将根据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判决驾照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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