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交警定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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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是否由交警负责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由交警部门进行判定。然而,若事故现场的证据缺失、事实难以查明,交警部门可酌情放弃作出具体的责任划定。在此种情形下,法院会依据现有的证据以及事实情况来合理分配民事责任,肇事方应承担的仅仅是民事赔偿部分而非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交警定的吗

一、交通肇事罪是交警定的吗

交通肇事罪的判定权归属于交警部门吗?

通常情况下,若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证据不足以明确事故原因和责任,则可由警方暂时不予裁定具体的责任归属。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据已有的证据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合理地分配相关的民事责任。这样做的结果意味着肇事者所需要承担的只是关于民事方面的责任,而并不需要面临交通肇事罪的指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致一人重伤判刑多长时间

在违背交通法规引起交通肇事过程中,导致一名人员受到重伤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若交通肇事导致一人以上受重伤,并且肇事者对整个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同时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则应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一)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或处于吸食毒品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二)未取得驾驶资质而擅自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

(三)明明知晓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等问题还依旧继续驾驶的情况;

(四)明明知道所驾驶的机动车辆缺乏牌照或已经进行了报废处理却还是坚持驾车上路的情况;

(五)严重超负荷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六)为了避免遭受法律制裁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不肯赔偿怎么办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事件中,如果肇事者拒绝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受害方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维权:首先,可以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一步要求肇事者承担起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会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审判的同时,一并对与之相伴随的民事赔偿事项进行裁决处理;接下来,倘若在法院下发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之后,肇事者仍旧拒绝承担赔偿义务的话,受害方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在这个环节里,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行事,例如可能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手段,以确保受害方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此外,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肇事者是否为所造成的损失购买了足够金额的保险。如果已经投保的话,受害方可尝试请求保险公司在其所承保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预先支付相应的理赔款。在这一整套流程当中,受害方向司法部门主张自己的权益时,务必注意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此前的医疗费用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等,以便能够更好地支撑自己的赔偿请求。

交通肇事罪的判定权不单一归属交警部门。事故原因和责任不明时,警方可暂不裁定。法院则根据证据和情况,合理分配民事责任。肇事者可能仅需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必面临刑事指控。最终判定需结合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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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了,想知道交通肇事几天不报警会怎样,交通肇事有没有报警时效?
[律师回复] 要对你所提出来这一个问题作出一个明确的肯定的答复,到现在为此,我还真是没有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应的条款中,对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第十二条又作出了规定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我们从上述的相关条款中不难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就应该“立即报警”;所谓立即,那就是要在第一时间,,要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让他们马上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以为迅速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和处理;尤其是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后,就更是应该立即报警,这是为了更加准确和收集相关证人,证言,证物和直接证据关键时机。总之,立即报警是规定,是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就没有明文规定报案的最长时限为多久了。
当然,在现实中也可能因种种原因而没有立即报警,而延误了宝贵的报案时机,所以在第十二条中,对没有在事故现场及时报警的,也作出了相应的补救方式;但比较起在事故现场就立即报警的,后续的手续就要麻烦了许多了;交警部门还可能因你报案的不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可能呢。
以上就是对交通肇事几天不报警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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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深入调查现场、收集证据和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若事故导致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并涉及违法行为,将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会加重处罚,特别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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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肇事逃逸报警后能撤销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有逃逸行为,如果受害者没有报警,肇事者又及时回到了现场跟受害者私了的话,肇事者是不会被拘留了的。
但如果是轻微肇事逃逸,已经报警,双方即使已经私了解决了,也应当进行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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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报警但隐瞒自己身份肇事者构成肇事逃逸吗
[律师回复] 肇事后报警但隐瞒自己身份肇事者会不会构成肇事逃逸
一、肇事后报警但隐瞒自己身份
陆某酒后驾驶黑色雅马哈125型无号牌摩托车(后载时某某)沿本县堆沟港镇王庄村东西水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八队一号桥时,撞击桥东侧南边石墩,造成时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陆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陆某故意隐瞒自己是肇事者的真实身份。 案发后,陆某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是未拨打110,120救护车到达现场之后,将时某某与陆某送至医院进行救治。陆某从响水县人民转院至灌南县人民医院期间一直处于民警的控制下,其并未从医院逃跑。在10月20日15时40分至17时40分(讯问地点在灌南县人民医院)、11月20日16时04分至17时30分(讯问地点在灌南县公安局办案中心)两次讯问笔录中,陆某均供述事发当时是时某某驾驶摩托车。11月21日至12月2日,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的5次讯问中,陆某才做了真实的供述,并供述了之前虚假供述的原因。陆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是无异议的,但是其先虚假供述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
二、肇事者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本文认为,陆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原因是其在案发之后未报案,且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作了虚假的供述,后公安机关经过多次调查并加大审讯力度,在强大的攻势面前,陆某最终承认自己是肇事者,其客观行为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
(一)关于现场的理解应当进行适当的扩大解释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定性明确要求要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即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主观目的的指引下实施了该行为。对于此处的现场如何理解,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无明确的规定,交通肇事的地点作为现场肯定是无异议,但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于3月15日联合下发的苏高法[]135号《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交通肇事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逃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虽将被害人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或者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医务人员谎报虚假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2)交通事故发生后,对相关事宜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或者虽然经协商但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行为人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而强行离开现场的。由此可见,该解释将现场扩大解释为包括医院等救护场所在内。
该解释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人因本人伤重需要到医院救治原因离开现场,无法及时报案的,但是何种伤情为伤重,该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当按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本案中陆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当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未报警,其因受伤而到医院进行救治,且住院期间未无故离开医院,因此,不能认定为逃跑、逃离现场。
(二)对逃避法律追究的理解也应当进行适度扩大解释
逃避法律追究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主观心态,是其内心的所思所想,外人无从得知,只有通过其客观方面的行为才能判断其主观目的,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哪些行为表明其主观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刑法及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于3月15日联合下发的苏高法[]135号《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明确规定了不予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七种情形。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以被害人家人可能到现场对其进行殴打为由,进而离开现场,但是也不能对此进行举证,对此辩解不予采纳,而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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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事故发生后,对相关事宜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或者虽然经协商但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行为人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而强行离开现场的。由此可见,该解释将现场扩大解释为包括医院等救护场所在内。
该解释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人因本人伤重需要到医院救治原因离开现场,无法及时报案的,但是何种伤情为伤重,该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当按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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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交通事故重要的就是赔偿的问题,但是不同地点赔偿的标准会不一样,所以地点直接影响了赔偿。时要向提交状,状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双方的必要信息,比如:姓名、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还需要写明原告具体的请求事项,以及原告基于什么样的事实理由可要求被告赔偿。另外的时候证据很关键,所以要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损失凭证、证明材料等。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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