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否到暂住地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前往暂住地
不容许擅自离境。如果欲往他乡,必须事先得到相关执法机构的审批许可方可成行。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来说,以下几条是他们应严格遵守的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县级行政区划;
其次,当他们的住处、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24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
第三,当接到传唤时,需尽快出庭受审;
第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如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禁止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讯、禁止从事特定活动等等。
同时,还须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上缴至执行机关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能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虽然可以外出,但应事先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被实施取保候审的涉嫌刑事犯罪者以及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未获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属的城市或地区的准则。
同时,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依据具体案件实际情况,责令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护照及其他所有出入境证件、驾车执照等相关物品提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在此期间,他们需遵守以下各项规章制度: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如果他们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通知执行机关;
(3)在接到传唤命令之后要迅速到位;
(4)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证人提供证词;
(5)不能销毁、伪造相关涉案证据或者串通供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能从轻处理吗现在怎么办
在法律程序中,取保候审举措本身并非必然引致当事人受到较轻处分。此项制度仅为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手段,而非当事例终结时所采取的处理结果的确切依据。当事人能否获得从轻处罚的裁决,主要取决于事例的特殊性质、事例的严重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危害结果;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真诚忏悔态度及是否存在着任何形式的补偿贡献等因素。所以在此期间,建议您能认真遵守并尊重取保候审的相关制度与要求,坚持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并充分配合各项工作。与此同时,您亦可寻求律师的帮助,努力搜集那些有助于自己的证据和资料,以期能赢得从轻处罚的机会。例如,倘若您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行为,且积极主动地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进而赢得了其真心诚意的谅解等等类似情形,请务必将这些重要信息及时告知给司法机关并提供相应合法的证据或声明文件。
取保候审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如需前往暂住地,需事先向相关执法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被取保候审者还需遵守多项规定,如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证据等。同时,根据案情,还可能被要求遵守其他特定限制,并需将护照等证件交执行机关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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