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是否意味着无罪释放
取保候审之规定并非意味着被告无罪,而是仅在特定情况下,被告可以不必被拘留于看守所内。此项刑事司法程序,乃是由我国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设立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而言,即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讯并遵守相关规定。该等取保候审事宜均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可以是商人
是否允许商业人士担当取保候审保证人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若满足以下各项要素,则可充当此角色:
(一)与案件无任何关联;
(二)具备充足的履行保证义务之能力;
(三)享有公民基本权利、身心自由尚未遭受实质性限制;
(四)拥有稳定性居住地及稳定的收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需不需要谅解书和证据
取保候审的实施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比如,依法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其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重大威胁的情形等。此外,尽管谅解书并非取保候审的必需条件,但若能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无疑将对取保候审的申请产生积极推动作用。无论是在事例侦查过程中还是在审判阶段,证据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如果存在足够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低等,将有利于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实现。总的来说,是否准许进行取保候审,需要结合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取保候审不是无罪释放,而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允许嫌疑人在不拘留的情况下接受传讯。通常由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可能判处轻刑、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