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时,财务人员是否会被判刑
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法院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时,究竟是以财务状况作为量刑标准,抑或是将重点放在财务人员是否明晓企业非法集资的本质上?若财务人员对此毫不知情,只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相关调查即可;
然而,倘若财务人员在明知是非法集资的前提下仍参与其中,那么便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其应受何种程度的刑事处罚。非法集资,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的大规模集资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其次,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当事人明知自身的非法集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却仍然希望该结果的发生。在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的情况下,此种故意则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他们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实现;
再次,犯罪客体为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最后,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法定程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通常是通过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同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形式向出资人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回报。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公司集资诈骗员工可以辩护吗
面对公司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公司员工有资格进行辩护,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如果这些员工在知晓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地参与其中,那么他们就必须依法为此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这个员工是这种骗局的积极参与者,那么他/她将会被归类为集资诈骗罪的共犯,因此需要自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反的,假如这个员工仅仅是普通员工或者仅仅是一般的参与者,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不会因为这次事件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三、公司集资诈骗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的数额标准细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情况。对于个人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而言,其诈骗金额若达到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则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若诈骗金额达到了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便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而当骗取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时,便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而对于单位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来说,如果其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50万元及其以上的话,即被视为“数额较大”;若诈骗金额超过了人民币150万元,那么就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而当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其以上时,便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然而,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并不仅仅依赖于诈骗金额这一单一因素,犯罪情节同样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旦被判定犯有该罪行,将会面临严重的刑事制裁。
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时,财务人员是否判刑取决于其是否知晓并参与非法集资。若不知情,需配合调查;若明知故犯,则视情节受刑责。非法集资是故意以欺骗手段集资,涉及金额巨大,破坏金融秩序。单位犯罪时,相关责任人也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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