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事拘留是不是必须的判
刑事拘留是必须进行判刑的吗?
刑事拘留并非一定预示着将会面临刑事指控与惩罚,其实它只是警方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的刑事侦查手段而已,而该举措与最终由法院裁决的是否判刑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通常来讲,在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警方仍然需要继续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若经侦查工作发现,实际上并不存在涉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那么他们便有权立即解除对被告人的刑事拘留。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导致被告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被撤销案件:
1.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工作完成之后,若警方认定被告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受到刑事追责,他们便可依法决定撤销此案。
2.当案件被移交至公诉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时,若公诉机关亦认为被告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受到刑事追责,他们便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若案件已被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若法庭认为被告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受到刑事追责,他们便可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是多少天
1.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14个自然日,以被执行人员被送往看守所的那一刻作为计算起点。
在这14天当中,相关机构需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进行批复,而在此期间内,检察机关会对申请进行核准确认,所需时长通常为7天,此7天也被包括在内。
若核准通过,将执行逮捕;
反之,则将被释放或者调整强制措施。
2.而对于延长刑拘期限的刑事案件来说,其拘留期可以延长至最长37天,其中检察机关确认核准的时间通常仍是7天。
在此30天之内,负责调查的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只有经过检察机关的核准,才能够执行逮捕;
否则,将会被释放或者调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多少天上法院
刑事拘留系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并未必然引致当事人需在法庭上进行诉讼。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至多可达37日。在此期间,公安部门将展开深入调查,若经其认定犯罪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便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待检察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阅并作出逮捕决定之后,事例将继续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工作。侦查工作结束后,公安部门将会把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若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有必要提起公诉,那么他们将会向法院提交公诉书。整个流程所需耗费的时间因案而异,短则数月,长则可能超过一年之久。总而言之,从刑事拘留阶段直至在法庭上进行诉讼的时间跨度,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复杂性以及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的推进状况。
刑事拘留是警方刑事侦查手段,并非必然导致判刑。警方需进一步调查,若查明无犯罪行为,可解除拘留。案件可能因不构成犯罪、不应追责或经审判无罪而撤销或免于追责。因此,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最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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