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名被正式定义为,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在醉酒或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无法正常驾驶,例如发生追逐赛车、严重超载以及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并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犯罪行为。
2、妨碍公务执法,也被称为妨害公务罪,其具体含义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手段或威胁恐吓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3、当行为人同时触犯危险驾驶罪与妨害公务罪时,将面临数罪并罚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罚款标准多少
刑法典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判定罚金数额须以犯罪情节作为依据。
所谓犯罪情节,它是指能够反映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其对被告人个人人身安全潜在威胁的各类实际状况。
依据犯罪情节对罚金数额进行裁量,乃是于罪责刑相适应思想理念下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案发时的犯罪手段、犯罪受害者、犯罪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作案的时间、地点等等要素均属于犯罪情节的范畴。
因此,我们在裁决罚金数额之际务必要全方位地调查研究这些犯罪情节。
另一方面,也需要适当地顾及到犯罪嫌疑人的经济条件,这是因为付诸给嫌疑人的罚金实际上是国家要求对方交付一定金额的金钱。
因此,在判断罚金的数额时,应当周全地考量由律法判出的罚金是否具有可执行性,而能否实现判决的罚金,常常又受制于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是不是判刑了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其裁决结果受到诸多要素的影响。
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从事校车运营业务或客运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明显超载和超速等情况。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会对犯罪事实予以全面审视,结合情节严重性,权衡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参考其历史犯罪经历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定最终是否施加刑罚,以及如何设定刑期范围。
因此,我们必须具体到每一起事例中去深入剖析,而不能简单归纳为只要触犯危险驾驶罪就必然面临刑事处罚。
危险驾驶罪指违反《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或异常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妨害公务罪则指以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当行为人同时触犯两罪时,应依法进行数罪并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确定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