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格

最新修订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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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而言,相较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处罚力度通常更大。在监视居住的情形中,涉事人员必须要留在其固定居所,并且在此期间,他们需要时刻接受监督,不得擅自离开住所。与之相对应的是,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被告人能享有的自由度较大,只需保证在本地活动,便可随心所欲地进行各种活动。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格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哪个严格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在法律上的严格程度

相较于取保候审,在通常情况下,监视居住通常被认为是更为严厉的法律措施。需强调的是,被告人身处于被监禁之中,必须严格遵守在规定场所的生活与活动限制,并且随时接受监管机构的密切监视,不得擅自离所。相对而言,尽管取保候审同样受到一定限制,要求患者不得擅自离开规定区域,但在该地域范围内,被告享有更多的自主行动权。

此外,申请取保候审可由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提出;

然而,对于监视居住,未经特定授权,任何人无权自行提出申请,此类程序均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被告需遵循下列规定:

①未得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④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⑤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而对于执行监视居住的被告,则需遵守如下规定: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④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与他人见面或进行通讯交流;

⑥应将护照、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等重要文件交由执行机关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取保候审是否会被判实刑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取保候审仅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存在,并不意味着整个案件及其判决已经尘埃落定,甚至不再需要考虑是否应当科以刑罚

若在后续侦查检验过程中,确实证实涉及犯罪事实,则必须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至于具体的量刑程度则需根据具体案情加以裁断。

然而,通常情况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案件,本身其情节并不致于过于恶劣,因此,量刑的范围落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同时还有可能判处缓期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和判缓怎么办

在法律领域中,“取保候审”与“缓刑”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及流程。首先,我们来谈谈取保候审。这是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手段,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临时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人,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调查、检控和判决,要求他们寻找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接下来,我们来探讨缓刑。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特定刑罚的罪犯,在一段时间内附带条件地暂缓执行判刑罚的一种制度。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有明显的悔过表现;不再具有再次犯罪的风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无重大负面影响。若您面临相关问题,建议您全面考虑事例的实际情况、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法规等多个层面的因素,并寻求专业律师的详细咨询,以便获得更为精准且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相较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更严厉,被告需在被监禁的指定场所生活,并接受严密监视。取保候审虽有限制,但被告在指定区域内享有更多自主行动权。取保候审可由涉案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律师提出,而监视居住须由公安机关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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