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怎么被监管
取保候审期间将如何实施严密监管
对于已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当事人,监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派出所需指派专员负责对被保释候审的对象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考察,同时也应对取保候审措施的执行状况作出详尽的报告,上报给其所属的县级公安机构,并同步告知决定实行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而当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涉嫌犯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保释候审措施时,在执行期内,若被保释候审的当事人因正当事由需要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必须立即向所属的县级公安机构汇报,并由该县级公安机构在征得决定实行保释候审的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之后,方能予以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了还判刑吗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环节当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仅仅意味着案件处理尚未告一段落,且被告人并未被剥夺自由。
但这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进行了终结,或者被告人将免予受到刑罚制裁。
若经最后调查证实确有犯罪事实存在的话,毫无疑问,被告人必将面临相应的刑罚惩处。
然而,量刑的轻重程度会因具体案情而异,但是通常情况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其所涉罪行的严重程度相对较低,因此量刑往往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并且存在判处缓期执行的可能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还要做笔录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需要被取保候审者接受笔录调查。然而,请注意,取保候审这一阶段并不能代表刑事事例调查或者审查工作已经完全结束。公安机构或者检察机关有可能视情要求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再次接受传唤并且进行笔录询问,以期更深入地了解相关事例事实,完善证据链条。这种做法属于事例处理过程中的常规流程,因此,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应该积极配合,履行相应义务。若拒绝配合,则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进而导致强制措施发生变化,例如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但是,每一次的传唤和笔录调查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与规范,不得违规操作。
取保候审期间,派出所指派专员对被保释人进行严密监管,并定期报告执行情况至县级公安机构及检察院。若被保释人需离开居住地,派出所须立即上报县级公安机构,经检察院同意后方可批准。此举确保监管严密有效,保障案件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