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不需要原告签字
是否需要原告在取保候审中签字确认?
不必要得到原告的同意。当犯罪嫌疑人面临刑事拘留或逮捕时,他们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只要满足相关条件,该申请便可获得批准。这一权利不受原告意愿的左右。需要指出的是,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其决定权归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等法定机构。派出所则作为具体执行单位负责落实相关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有关部门不会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若经查证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仍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有刑事责任吗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是否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取决于多种复杂因素所决定的具体情况。
首先,若被取保候审人员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晰且相关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将依法向审判机构提起公诉,随后由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召开法庭审理并对此案做出裁决。
在此种情形下,被取保候审者理应承担属于其自身的刑事责任。
其次,倘若不能满足以上所述的各项条件,那么对于被取保候审者的庭审程序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推进,整个案件也将很难得到进一步的处理和审理。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合理推断出被取保候审者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已经在坐牢的意思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服刑。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实现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公正与效率。具体而言,在涉案当事人尚未正式被采取逮捕措施时或者已被逮捕却需进行强制措施变更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在必要时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而所谓“坐牢”,则通常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之后,必须在特定的场所——监狱内服刑的情形。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当事人仍然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地。
取保候审无需原告签字确认。犯罪嫌疑人满足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派出所执行措施,期间不停止侦查、起诉和审判。若证实犯罪,将依法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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