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的抵达时限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下,取保候审的适用原则通常要求被取保候审者必须做到“随传随到”。只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当保证人为被取保候审者交付了必要的保证金之后,犯罪嫌疑人才得以暂时解除了拘留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自拘留之日起至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前,均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且相关部门应当在七日内给予答复并做出对应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开庭后多久才有判决书
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该阶段结束后通常情况下案件将在开庭后的两个月内下达最终供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确立的法律法规,以及对公共事务所涉及的期限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在受理相关诉讼程序之后的两个月之内作出审判结论,且到案件审判的最迟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被判处极刑(死亡)或牵涉到附带民诉的案件,以及存在本节法律第一百五十八条中所罗列情形之一者,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许可批准,审理时间可延伸为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取保候审被判实刑后什么时候执行
在依法被判处实刑之后,有关部门会自判决书生效之日开始执行相应刑罚。实刑是相对于缓刑而言的概念,是指需要实际在监狱中度过的刑罚方式,比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当判决书正式生效以后,被告人必须依照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准时抵达特定的监狱或者其他合法的执行场所接受刑罚,服完相关的处罚期。在此特别提醒各位,由于案件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同,具体的执行时间与实施程序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如果您对此仍有任何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者需随传随到。符合法律条件者方可取保候审,保证人交付保证金后,嫌疑人方可解除拘留。自拘留至批准逮捕前,均可申请取保候审,相关部门应在七日内答复并作出决定。被传唤者需严格遵守时限要求,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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