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赔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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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盗窃罪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关于盗窃罪的赔偿额度的具体认定,需要视被盗取公私财产的实际金额而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金额较小的盗窃案件,其最低赔偿额需达到五百元人民币。而当盗窃金额达到重大程度时,其最低赔偿额则须达到五千元人民币。盗窃罪得以成立的首要条件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主观方面必须表现为直接故意。
盗窃罪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盗窃罪赔偿标准是多少

盗窃罪的赔偿准则是多少

关于盗窃罪的赔偿金额设定问题,通常依据被盗窃的公私财物的具体数额来进行判断和厘定。规定显示,在我国,当盗窃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会触发相应的最低赔偿额。具体而言,如果涉案财物数额属于“数额较大”范畴,那么最低赔偿额度应当达到人民币伍佰圆整;而倘若被盗财物价值超过了“数额巨大”的规定,那么最低赔偿额就应不低于五千元。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次,犯罪人在主观心态上必须表现出明确的直接故意;

最后,盗窃罪的成立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客观条件,例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以上,或者在两年内实施盗窃行为达到了三次以上等等。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也有所规定。

具体来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视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第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以上;

第二,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实施盗窃行为达到了三次以上;

第三,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家庭生活区域,并与外部环境形成相对隔离状态下进行盗窃活动;

第四,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第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多种形式的盗窃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赔偿和不赔钱怎么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针对盗窃行为,若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属于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情形,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被判处罚金;

如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刑罚将加重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要缴纳罚金;

若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况,则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可能需要缴纳罚款或是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以盈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讯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电信设备设施,或者明知是上述行为仍继续使用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这类行为应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涵盖的犯罪类型,并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刑事处罚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中,也明确提出了有关盗窃罪立案金额的认定标准。

根据该解释,盗窃金额介于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应分别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赔偿金如何计算

刑事诉讼中,针对盗窃罪所导致的赔偿责任,其具体标准主要依据被盗窃财产的价值及由此产生的必然性直接损失。在衡量被盗物品价值的时候,一般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若有明确的价格凭证,则以该凭证为准;若无法提供有效的价格证明,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予以核定。关于直接损失方面,这其中包括了为使被盗财物恢复到原先状态所需支付的必需费用,例如修复费用等等。若被盗财物已遭受损毁或无法准确估算其价值,那么司法机构将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判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赔偿金额的大小还可能受到犯罪嫌疑人的赔偿能力、受害人损失程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金额的确定,都将由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做出最终的裁决。

盗窃罪的赔偿准则依据被盗财物数额厘定,数额较大时最低赔偿额为伍佰圆,数额巨大时则不低于五千元。盗窃罪的构成需满足主体、故意和客观条件。立案标准包括财物价值、盗窃次数、闯入家庭区域、公共场所盗窃及多种形式的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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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多少达到立案标准
盗窃数额不满2千元,但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具有任意一种情形,判处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触犯的情形或盗窃次数增加的刑期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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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罪还是入户盗窃罪?
[律师回复]
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二、入户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最高人民在《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今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并且此时不计算盗窃的次数与盗窃财物的多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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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亲人的财物是盗窃罪吗,哪些盗窃行为会构成盗窃罪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犯罪处理。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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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盗窃金额在1000元就可以立案。盗窃之后主动自首,或者是主动退还盗窃的金额,可以适当的从轻处罚。多数情况下盗窃罪立案数额标准根据罪犯盗窃金额决定的。盗窃金额越高,那么判刑也就越严重,起步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以下分开来阐述关于盗窃罪的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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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盗窃罪标准是多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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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罚金刑标准是多少?
盗窃罪罚金刑标准是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两倍,对于盗窃犯罪分子,除了判处有期徒刑外,还可以单独判处罚金刑,罚金是根据盗窃物品价值计算的,犯罪分子将罚金缴纳后,由法院统一上交国库。盗窃犯罪罚金最少也是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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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包括盗窃未遂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多次盗取的无论金额多少,均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多次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要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由此可见,多次盗窃是构成盗窃罪的一种形式,多次盗窃不意味着不能适用缓刑,如多次盗窃金额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三年至十年内量刑,但是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且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就可以在三年以下量刑,一样存在缓刑适用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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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金额认定标准是多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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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包括盗窃未遂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多次盗取的无论金额多少,均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多次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要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由此可见,多次盗窃是构成盗窃罪的一种形式,多次盗窃不意味着不能适用缓刑,如多次盗窃金额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三年至十年内量刑,但是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且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就可以在三年以下量刑,一样存在缓刑适用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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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盗窃数额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罪盗窃数额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罪盗窃数额如何计算
盗窃罪的“盗窃数额”该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 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 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 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
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
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
(十
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十
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十
二)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盗窃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罪如何追究盗窃罪
[律师回复]
一、哪些盗窃行为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盗窃罪如何处罚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7)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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