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会构成抢劫罪
如何判定构成抢劫罪
在确定构成抢劫罪时,必须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素:
首先,是客体要件,即本罪侵犯的核心权益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及公民的人身权利;
其次,是客观要件,这主要强调了犯罪分子在行为上所表现出的特点,例如针对公私财物的占有者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对人身进行强制的手段,以非法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
再次,是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心态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怎样会构成贪污罪
构成贪污犯罪的情况需要具备多个要素:
首先,罪犯必须是在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次,其行为侵害的是国家或公共机构等国家工作部门管理的公共财产;
第三个关键因素在于主观罪过,即实施犯罪行为时,罪犯必须有明确的违法意图或故意;
此外,罪犯所采用的行径也是决定是否构成贪污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他们通常会采取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国有的、劳动人民集体所有以及用于社会福利或公共公益事业的救济金或专项资金的财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怎样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故意违反我国关于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制的法律法规,非法持有一定数量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并且拒绝向政府执法人员上缴的犯罪行为。
在量刑幅度上,若行为人所持有的鸦片超过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10克,或是其他品种的毒品也达到一定量时,便可视为达到了刑事追究的标准。
就主观要件而言,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持有的物品是毒品,却仍然非法持有。
然而,如果行为人是由于不知情或者受到他人欺诈而持有了毒品,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罪名。
在客观方面,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实际掌控和控制毒品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持有”,是指行为人对于毒品实际上的占有和控制。
比如将毒品随身携带、藏匿在家中、存放在租赁的房屋内等等。
总的来说,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毒品的数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上的持有行为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判定抢劫罪需满足四项要素: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及人身权利;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夺取财物;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故意危害社会。只有当这些要素同时满足时,才可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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